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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弗雷德丽卡骑着自行车,开始探索那个单调而冒着热气的乡村。
她喜欢从葡萄园穿过,经常被泥浆溅一身。
她仔细倾听知了的叫声,闻着弥漫的干草清香——本地种了很多干草,都拿到尼姆斯主干道路旁的一家工厂去加工。
每次从自行车上摔下来,她都就地坐一会儿,呼着酒气,在太阳的曝晒下昏昏欲睡。
她决定要当作家。
这几乎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因为波特家对文字近乎崇拜,而她自己在学校写论文的时候可谓得心应手,也乐在其中。
而且,来到异国他乡,一般人都会产生创作的冲动,何况是文字功底深厚的弗雷德丽卡。
我觉得,书写异域风情的冲动,不能和画家对新光线、新形状和新颜色的热爱与追求相提并论。
在安提布岬,莫奈看到的是蓝色和粉红色,在威尼斯,透纳27看到的是威尼斯特有的水面反光,高更在塔希提也差不多。
不管在什么文化中,颜料就是颜料,光线就是光线。
但是,文字是感受世界的另一种途径,文字功底是需要长期积累的。
文字伴随着我们的成长,限制着我们对世界的认识。
我发现,许多文字叙述和描写似乎都千篇一律,乃至对于陌生事物、异国情调的描绘也是如此,这是个悖论。
弗雷德丽卡将是解决这个难题的范例,她要用不同的笔调描写陌生的环境。
她想首先描绘南方的风景。
她的风景描写深受华兹华斯的影响,虽然她不断提醒自己华兹华斯的语言只适用他的时代和他的环境。
弗雷德丽卡可能在英格兰湖区看到过华兹华斯笔下的山间小湖,也能用华兹华斯的笔调对此加以描写。
而且,既然华兹华斯的语言已经被广为传诵和研究,她只需做出微妙的改变,看到他所没有看到的一些细节,就能变换成另一个角度。
安第斯山的牧羊人可以用六十个不同的词汇来细分羊皮的棕色。
但他们是安第斯山的牧羊人。
弗雷德丽卡掌握了很多词汇可用于描绘北约克郡妇女在茶会上的举止和她们的购物习惯。
对于莎士比亚喜剧的故事情节和隐喻,她可以遣用的词汇量同样不小,而且还在不断积累扩充。
很奇怪的是,面对新鲜事物,她首先会想到一些老话。
华兹华斯也让人笑话过,他居然说草是绿的、水是湿的,不过,那是因为他透过我们司空见惯的表象,看到了事物的本质,神奇而神秘的本质。
他为这些本质找到了合适的描述,绝对不是简单的重复。
就像有一次丹尼尔和斯蒂芬妮在菲利海滩散步,突然说他终于明白爱情为什么是“甜蜜”
的,为什么人们把他们爱的人称为“甜心”
。
这是醍醐灌顶的体验。
此时此刻,弗雷德丽卡首次认识到,阳光是金黄色的,橄榄是黑色的温暖,橄榄树是粉灰色的,薰衣草是紫色的。
但是,这些东西落到纸上以后,她却觉得非常无趣,都似曾相识。
弗雷德丽卡认为她就应该写虚构的小说,这是小时候形成的观点。
“小说是书写人生最缤纷斑斓的书。”
劳伦斯是这么说的。
比尔·波特也常引用他的话:“小说是人类自我表达的最高形式。”
如果有人质问弗雷德丽卡相不相信这样的话,她会好好跟他说道说道。
可是,20世纪50年代,记录取代了虚构,虽然她的身上有华兹华斯的影子,但她编不出故事,或者说没有意识到她拥有那些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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