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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当时大桥上的花市,尤其钟爱土名“十八学士”
的玉簪花。
故事既然以养蚕为中心,很自然地就勾起我对神的质疑来了。
当时我所关心的并不是有神与否的问题。
我只是认为,即便有神,它对人间的不平,也无能为力。
它并不能支配祸福,左右吉凶。
因而一切只能靠自己。
这样,也就形成了我一生的座右铭:事在人为。
我不相信天才,也不认为人的命运是预先注定的。
我有自己的因果论,就是种什么收什么,人一辈子像是在同社会及自然的环境对局。
每走错一步棋,就得承受其后果。
这使我学会了得意时不忘乎所以,倒霉时不怨天尤人。
大约在十三四岁上,我同几十只瑞士奶羊打过一阵交道。
《蚕》脱稿后,紧接着我又写起羊来了——这就是《小蒋》。
这里,我写了当年背着十六瓶羊奶一路送到哈德门的经历,也虚构送奶伙计同掌柜的一场冲突。
小说的核心却是小蒋同一只叫“鹿儿”
的奶羊之间的友谊。
重读此文,当“骑士和村女在晚风中残墙上的幽会”
一段映入眼帘时,我脸红了:觉得要么那个写法过了火,要么我自己在感情上有些反常。
我现在已记不起在羊圈里干活时,可曾对哪只羊偏爱过了。
然而那是可能的。
总之,这篇小说反映出早年我是个多愁善感的孤儿,一面把自己的感情寄托在动物身上,一面又从动物那里寻求温暖。
在小学及初中工读时,我还织过几年地毯:从杂毛、牛毛一直织到羊毛毯。
就在刚刚织上土耳其凸花毯时,换了工种。
但是我从来不喜欢回忆那段生活。
唯一写到织地毯往事的,是《落日》。
多年来,我却常缅怀看羊的那段日子。
所以我把自己的出生地羊管胡同故意改为羊“信”
胡同。
唯一写到狗的,是《花子与老黄》。
这里,我用的是第一人称:一位阔少爷。
小时,我的朋友大多是穷哥儿们,可也有过几位阔同学。
一位住在清河,父亲是那里织呢厂的总工程师;另一位在城里。
我曾在他们家度过一两个寒暑假,从而体验了一下富家子弟的生活。
他们家有厨师、奶妈、老妈子、拉车的和听差。
那些“下人”
口口声声称他作“少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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