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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队长家不存在一只母狗;
2.该母狗天生没有左眼;
3.我是无手之人,不能持枪射击。
结果是三条一条也不成立。
队长家确有一棕色母狗,该母狗的左眼确是后天打瞎,而我不但能持枪射击,而且枪法极精。
在此之前不久,我还借了罗小四的气枪,用一碗绿豆做子弹,在空粮库里打下了二斤耗子。
当然,这队里枪法好的人还有不少,其中包括罗小四。
气枪就是他的,而且他打瞎队长的母狗时,我就在一边看着。
但是我不能揭发别人,罗小四和我也不错。
何况队长要是能惹得起罗小四,也不会认准了是我。
所以我保持沉默。
沉默就是默认。
所以春天我去插秧,撅在地里像一根半截电线杆,秋收后我又去放牛,吃不上热饭。
当然,我也不肯无所作为。
有一天在山上,我正好借了罗小四的气枪,队长家的母狗正好跑到山上叫我看见,我就射出一颗子弹打瞎了它的右眼。
该狗既无左眼,又无右眼,也就不能跑回去让队长看见——天知道它跑到哪儿去了。
我记得那些日子里,除了上山放牛和在家里躺着,似乎什么也没做。
我觉得什么都与我无关。
可是陈清扬又从山上跑下来找我。
原来又有了另一种传闻,说她在和我搞破鞋。
她要我给出我们清白无辜的证明。
我说,要证明我们无辜,只有证明以下两点:
1.陈清扬是处女;
2.我是天阉之人,没有**能力。
这两点都难以证明。
所以我们不能证明自己无辜。
我倒倾向证明自己不无辜。
陈清扬听了这些话,先是气得脸白,然后满面通红,最后一声不吭地站起来走了。
陈清扬说,我始终是一个恶棍。
她第一次要我证明她清白无辜时,我翻了一串白眼,然后开始胡说八道。
第二次她要我证明我们俩无辜,我又一本正经地向她建议举行一次**。
所以她就决定,早晚要打我一个耳光。
假如我知道她有这样的打算,也许后面的事情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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