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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武后前后的所作所为,这些话不啻于黑色幽默,但在当时,说的人和听的人都很认真,起码表现得很认真。
政治家嘛,不说谎不骗人怎么撑得下去,大臣们不装傻不糊涂又怎么活得下去。
话又说回来,武后自己不遵纪守法,皇权干预司法是一回事,垂拱格式的立法成就依然不容忽视。
所谓律令格式,乃是唐王朝的法律文书的形式。
“律”
是国家的法律条文,“令”
是关于尊卑贵贱及国家制度的规定,“格”
是皇帝下达的有关百官日常行事的效令,“式”
是有关国家行政法规的各种章程。
高宗即位之初,律令格式已大体齐备,而以律的成就最为显著。
然自永徽而至垂拱,已历三十余年,律令固然可以如同国家宪法一般继续保持,格式却已有了重定的必要。
垂拱格式重在适合当时的社会环境,立法技巧更臻完善,尤其民事部分多有增益,“议者称为详密”
[58],日后的开元律令便是在其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成的。
当然,武后在颁布新律令格式的时候也免不了存有私心,比如她在上元年间的上书建言十二事中提出“父在为母终三年之服”
,也就是父亲健在母亲故世,为人子者也应该服三年的丧,为天下母亲争取和父亲大致平等的待遇。
武后当时出此提议大力提倡母权,旨在针对太子弘,也是为今后母夺子位创造舆论。
所以虽然理论上无法反驳,高宗也在表面上答应了,但并未真正实行。
直到垂拱格式的发布,才正式编入法令,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武周结束后,时局依然动**不安,开元年间大臣卢履冰首先发难,认为这仅是则天皇后“权行”
之制,有违古训,因“女在室以父为天,出嫁以夫为天”
,如同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家里也应该以父为尊,所以父亲健在为母服丧的时间较短,就是为了尊崇父权,“避二尊也”
。
并三度上表,请正礼法,无须顾念儿女之情,否则“恐后代复有妇夺夫政之败也”
。
由此引发百官议论,多年悬而未决。
平心而论,卢履冰指武后此议是为夺权称帝而布局并未冤枉武后,然而唐代到底是一个气魄宏大的时代,开元二十年(732年)改修五礼,认为武后虽然动机可疑,此令却入情入理,由此正式确定了父在为母齐衰三年的礼仪。
[59]人亡并未政废,武后颁布的格律在武周结束后仍然沿用下去,继续发挥着影响。
垂拱元年(685年)正月,老臣刘仁轨因病去世,武后再无任何忌惮和顾虑。
然而,她并未即刻称帝改国号,而是依然按照自己的既定方针,从容不迫地布置着。
称帝的计划早在高宗后期上元年间便已提上了日程表,只是当时还免不了受制于人,现在却一切都在她的掌控之下。
中国的君权理论发展到了唐代,已经形成天命与民意两大支撑点。
武后可以蔑视传统,自我作古,却不能不顾忌社会反应,不能不了解民意。
首先,她要进一步加强皇权,在全国范围内树立起自己的权威。
其次,她要大造舆论,进行一系列轰轰烈烈的造神运动,宣扬自己是天命所归,君权神授,让整个社会调整心态,逐步接受女主正位的事实。
此外,她还要大开科举,拓宽仕途,延揽中下层知识分子,争取他们的支持。
从光宅元年(684年)武后尽揽大权开始,直至天授元年(690年)武后正式登基为帝,这段铺垫过程,武后足足用了六年时间。
看多了太多人拿着鸡毛当令箭,根基未稳就开始做起皇帝梦,我们不能不对武后的沉着冷静和非凡耐心感到惊讶。
狮子般的雄心,狐狸般的狡猾,再加上骆驼般的坚韧,马基雅维利理论中的理想君主,在武后身上得到了完美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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