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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乌托邦人认为,人们不仅应该遵守私人之间的合同,而且要遵守关于生活资料即获得快乐的物质资源分配上的公共法律,这种法律要么是贤明的国王颁布的,要么是公民一致通过的。
这些法律实施后不会出现为了照顾个人利益而被违反的情况,而只有这样的法律才是明智的。
此外,人们也有维护公共利益的义务。
为了自己得到快乐而使得别人失去快乐,这是有失公正的。
相反,将自己的部分利益转让给其他人,这是符合人道主义的和仁慈的,由此获得的回报是高于给予的实惠的。
这酬报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方会回报你的利益,二是自己也觉得自己做了善事。
当我们想起从我们这里得到过好处的人对我们抱着友善和爱意时,我们心中的愉悦感,远远不是我们所放弃的身体上的愉快所能同日而语的。
最后,也是宗教人士最能够接受的一种说法,上帝给予了我们永恒的大幸福,以替代短暂的小快乐。
乌托邦人在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和权衡之后,认为我们的一切行为都是把快乐视为目标和幸福。
乌托邦人认为的快乐是指人们自然而然地享受的身心活动及其状态。
他们也将人们的自然喜好包括了进去,这是正确的。
由于理性所要达到的是使人感到愉快的任何事物,即追求它时没有通过不正当手段,没有为此丧失更加愉快的事情,也没有招致任何痛苦后果的事物,因此,他们认为,任何事物,只要人们违背了自然规律而不切实际地设想,认为那是让他们愉快的事情(好像他们有权利像改变事物名称一样去改变事物的性质),那么,这种事物不仅不能创造幸福,而且还会妨碍幸福。
其原因是,这种事物一旦出现在有些人身上,就会使这些人形成牢固的关于快乐的错误看法,从而无法理解真正的快乐。
事实上,有很多事物本身并不甜,甚至还带了一些苦味儿,但是由于欲望的诱导,使得这些事物被视为至高无上的快乐,甚至被看作生命中最有价值的事情之一。
乌托邦人把先前那帮以为自己穿的衣服越华丽,地位也就越高的人也归入追求虚假快乐的这一伙人中。
在这个问题上,他们犯了两个错误:一个是觉得自己穿得越华丽就越高级,这只是骗自己罢了;另一个是从衣服的实用角度来看,细毛线怎么会优于粗毛线呢?然而他们一副二者的高下之分是由羊毛的性质决定的,而不是他们搞错了的样子。
他们相信自己由于穿了高级的衣服而身价倍增。
在他们衣着不讲究的时候不敢觊望的荣誉,现在竟然敢要求了,好像穿了华丽的衣服就理应获得这种荣誉一样。
而且如果他们受到了怠慢,便会勃然大怒。
把虚无缥缈的荣誉看得如此之重,这岂不是愚蠢至极?其他人对你脱帽行屈膝之礼,能够给你带来什么真正的快乐呢?这个礼仪可以治好你的膝盖疼痛以及你的精神失常吗?人们对这种虚假快乐表现出了怪异而舒适的疯狂,这种人自命不凡,并以此为骄傲。
这种人多是出身于某显赫的家族,世代富贵——因为现今的富有门第不外乎皆如此——尤其是拥有很多地产。
即使这些人的祖先不曾留下一亩田地,或者这些人已经把祖先留下来的家产挥霍光了,他们也认为自己仍然高贵。
乌托邦人还将另一种人归于上述这类人。
这种人痴迷于珠宝,如果他们得到了上等的珠宝,尤其是当时他们国家里公认最值钱的那种,他们就甚至以天神自居。
一块石头并不是随时都可以估价很高,因此如果他们买宝石,一定会先把宝石从金镶的底座上取下来,以观察它本来的样子,还要求出卖人必须发誓保证这宝石是正路货,唯恐次品以假乱真蒙蔽了他们的眼睛。
可是如果你不会辨别真假,冒牌的宝石不是也一样会使你满意吗?是真是假对一个瞎子而言是同样宝贵的。
还有一种人,以积攒多余的钱财为爱好,只欣赏积攒的财富,而不肯把钱花掉,应该如何评论这种人呢?他们是真正地享受快乐还是被虚假的快乐欺骗了呢?另一种人则有不同的想法,他们把金子藏得严严实实,永远不使用,甚至不再取出欣赏,唯恐丢失,这样倒是永远把金子失去了。
又应该如何评价这种人呢?他们存着黄金不用,也不允许其他任何人使用,而只把它埋藏在地下,这如果不是失去的话是什么呢?然而,他们对窖藏的黄金十分满意,好像这样就不需要时刻惦记着担心失去金子了。
假如一个小偷悄悄地挖走了金子,而金子的主人对此一无所知,十年后主人才去世。
在金子失窃后而主人仍健在的十年里,金子究竟是否安全,是否被偷,对主人又有什么影响呢?可以说在任何情况之下,这些金子对主人都是毫无用处的。
乌托邦人认为,沉溺于这种愚蠢乐趣的还有赌博的人(乌托邦人从未见到过这种丧心病狂的赌客,仅听人说过),以及打猎的人。
乌托邦人没办法理解,在桌子上掷骰子有什么有趣之处。
即使其中有一丝乐趣,你经常玩,也总会生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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