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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脑子里快速过了一遍刚在cpa税法书里啃到第二章增值税的条文。
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是明确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必须做转出处理。
眼前的凭证附件的请购单白纸黑字写着“专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
,这性质钉得死死的。
“省下来?”
韩毅心里一动。
他当然知道如果能抵扣进项税,对公司是好事。
“关键就在于这个‘福利性质’!”
韩毅猛地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
税法堵死的是纯福利的路。
那如果…这辆车不仅仅是福利呢?如果它同时也能为公司的经营活动服务呢?条例禁止的是“用于”
,并非“存在可能用于福利”
!
只要证明它有经营用途,哪怕是混合用途,那么这十万多的税,就有了转圜的余地!
“如果能证明它不是纯粹的福利,而是和公司经营有关……”
,!
邹开平眼睛亮了一下,鼓励道:“没错!
继续想。”
韩毅的脑子飞快地转着:“主管,只要这车不完全是为员工服务,也能用到经营活动上,那进项税是不是就不用转出了?”
光嘴上说车子有时也可能接送客户,是站不住脚的。
要改变结果,就必须改变根源——那张给车子定性的单据!
他看着那张固定资产申购单,上面的‘专用于’三个字显得格外扎眼。
“关键就在这个用途认定上!”
豁然开朗的感觉涌上来,韩毅脱口而出,“主管,办法就在这张申购单上!
让综合部改改申购事由,把‘专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通勤’的‘专用于’三个字去掉,加一句‘及接送客户往来和其他公司商务活动’。
这样,车就有了经营用途,那104万的进项税就不用转出,可以直接用来抵税了!”
邹开平脸上的笑容更盛,看着韩毅的眼神充满了赞许。
这小子!
没学过系统的财税知识,看凭证也看不出门道,但一点就透!
自己只是提了个醒“税交得可惜”
,他立刻就能联想到改变用途,还给出了具体怎么修改这种实务操作上的点子。
这份反应速度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可比死记硬背规范要难得多了!
“很好!”
邹开平由衷地点头,“思路非常对路。”
他心里不禁嘀咕:这悟性,真是个高中毕业生?还是个开过两年大货车的?自己怕是捡到宝了吧?得用起来!
邹开平又连续的问了几个问题,从会计的基本核算、财税处理到合并报表。
韩毅磕磕巴巴的回答着,他是经济学专业,财务方面教材教的就很粗浅,cpa的教材,他也只看了几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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