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手段。
发生产品质量责任事件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责任的范围有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要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规定了下列情况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即商业先行赔偿原则(第35条)。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第35条)。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35条)。
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第36条)。
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第37条)。
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部门予以惩处。
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38条)。
7.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第39条)。
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确立了消费者与经营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
1.与经营者协商调解。
协商调解,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益争议,在性质上属于民事权益争议。
因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可以自由行使并处分权利。
但必须具备两个要件:①达成和解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
②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争议双方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的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争议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
实际上,消费者纠纷的任何第三人参与消费者纠纷的解决,促成争议双方达成协议的,都属调解的范围。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申诉是公民对有关自身或他人的权益问题,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行为。
消费者申诉时,应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受诉机关。
如因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而发生的争议,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因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发生争议,可向物价部门提出申诉;因虚假广告而发生的争议,可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