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也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应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5)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6)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账簿、凭证管理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账簿和凭证管理有以下几个基本内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收主管部门的要求,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天内设置账簿,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天内,将自己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如果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收主管部门的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无特殊规定的,所有账簿、凭证要保存10年。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或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
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记账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确保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及时地征账。
偷税、抗税要受到哪些处罚
偷税,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抗税,指纳税人拒绝遵照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
我国法律对偷税的处罚有一些具体规定。
基本有: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额数额5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额数额5倍以下的罚金。
企事业单位偷税数额和情况与前面相近,要相应地判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欠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金;数额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金。
纳税人向税务人员行贿,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照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缴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金。
抗税者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外,依照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5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处以拒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
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照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并依照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6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15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税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罚。
8.2各相关税种
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利的货物或就税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增值税收缴纳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包括三个方面,即免税、起征点和出口退税规定。
(1)增值税的免税规定。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包括下列几项: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包括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身初级农业产品;
②避孕药品和用具;
③古旧图书,即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