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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10.2专利法概述
什么是专利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是指就一项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实践中,人们使用“专利”
一词,通常有3种含义:
1.从法律意义上,专利是法律认定的一种独占权,即在专利法规定的有效期内,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的排他性的权利。
这是专利最基本的含义。
2.从技术形态上,专利是取得了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受法律保护的技术,具体说来,它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3种形式。
3.从公开形式上,专利就是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包括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表示外观设计的图形或照片等。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下列特征:
1.独占性
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该独占性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方法,以及使用、销售或进口依照该专利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就是侵犯了专利权。
2.地域性
是指在一个国家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但是共同参加国际专利公约和协议的除外。
专利权人要在其他国家使其专利得到法律保护,必须向其他国家的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
3.时间性
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独占性,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则失去效力,各项权利即行终止。
该发明创造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无偿使用。
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1.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依据我国专利法,我国专利权的主体有以下几种:
(1)职务发明创造人所在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发明人、设计人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申请被批准授予专利后,全民所有制单位取得的专利权归国家所有,由单位持有;非全民所有制单位专利权归该单位所有。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依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比例给予奖励。
执行本单位任务是指:①在从事本职工作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一年以内作出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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