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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收贿会受制裁的社会,也就要制裁妄造收贿的谣言的人们。
所以用造谣来伤害作家的期刊,它只能作报销,在实际上很少功效。
其中的四篇,原是用日本文写的,现在自己译出,并且对于中国的读者,还有应该说明的地方──
一、《活中国的姿态》的序文里,我在对于“支那通”
加以讥刺,且说明日本人的喜欢结论,语意之间好象笑着他们的粗疏。
然而这脾气是也有长处的,他们的急于寻求结论,是因为急于实行的缘故,我们不应该笑一笑就完。
二、《在现代中国的孔夫子》是在六月号的《改造》杂志上发表的,这时我们的“圣裔”
,正在东京拜他们的祖宗,兴高采烈。
曾由亦光君译出,载于《杂文》杂志第二号(七月),现在略加改定,转录在这里。
三、在《中国小说史略》日译本的序文里,我声明了我的高兴,但还有一种原因却未曾说出,是经十年之久,我竟报复了我个人的私仇。
当一九二六年时,陈源即西滢教授,曾在北京公开对于我的人身攻击,说我的这一部著作,是窃取盐谷温教授的《支那文学概论讲话》里面的“小说”
一部分的;《闲话》里的所谓“整大本的剽窃”
,指的也是我。
现在盐谷教授的书早有中译,我的也有了日译,两国的读者,有目共见,有谁指出我的“剽窃”
来呢?呜呼,“男盗女娼”
,是人间大可耻事,我负了十年“剽窃”
的恶名,现在总算可以卸下,并且将“谎狗”
的旗子,回敬自称“正人君子”
的陈源教授,倘他无法洗刷,就只好插着生活,一直带进坟墓里去了。
四、《关于陀思妥夫斯基的事》是应三笠书房之托而作的,是写给读者看的绍介文,但我在这里,说明着被压迫者对于压迫者,不是奴隶,就是敌人,决不能成为朋友,所以彼此的道德,并不相同。
临末我还要记念田诚一君,他是内山书店的店员,很爱绘画,我的三回德俄木刻展览会,都是他独自布置的;一二八的时候,则由他送我和我的家属,以及别的一批妇孺逃入英租界。
三三年七月,以病在故乡去世,立在他的墓前的是我手写的碑铭。
虽在现在,一想到那时只是当作有趣的记载着我的被打杀的新闻,以及为了八十块钱,令我往返数次,终于不给的书店,我对于他,还是十分感愧的。
近两年来,又时有前进的青年,好意的可惜我现在不大写文章,并声明他们的失望,我的只能令青年失望,是无可置辩的,但也有一点误解。
今天我自己查勘了一下:我从在《新青年》上写《随感录》起,到写这集子里的最末一篇止,共历十八年,单是杂感,约有八十万字。
后九年中的所写,比前九年多两倍;而这后九年中,近三年所写的字数,等于前六年,那么,所谓“现在不大写文章”
,其实也并非确切的核算。
而且这些前进的青年,似乎谁都没有注意到现在的对于言论的迫压,也很是令人觉得诧异的。
我以为要论作家的作品,必须兼想到周围的情形。
自然,这情形是极不容易明了的,因为倘一公开,作家要怕受难,书店就要防封门,然而如果自己和出版界有些相关,便可以感觉到这里面的一部分消息。
现在我们先来回忆一下已往的公开的事情。
也许还有读者记得,中华民国二十三年(一九三四年)三月十四日的《大美晚报》上,曾经登有一则这样的新闻──
中央党部禁止新文艺作品
沪市党部于上月十九日奉中央党部电令、派员挨户至各新书店、查禁书籍至百四十九种之多、牵涉书店二十五家、其中有曾经市党部审查准予发行、或内政部登记取得著作权、且有各作者之前期作品、如丁玲之《在黑暗中》等甚多、致引起上海出版业之恐慌、由新书业组织之中国著作人出版人联合会集议、于二月二十五日推举代表向市党部请愿结果、蒙市党部俯允转呈中央、将各书重行审查、从轻发落、同日接中央复电、允予照准、惟各书店于复审期内、须将被禁各书、一律自动封存、不再发卖、兹将各书店被禁书目、分录如次:
店名书名译著者
神州政治经济学批判郭沫若
文艺批评集钱杏邨
浮士德与城柔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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