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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并不,因为编者之一是田汉同志,而田汉同志也就是绍伯先生。
《中国文坛上的鬼魅》是写给《现代中国》(aTo-day)的,不知由何人所译,登在第一卷第五期,后来又由英文转译,载在德文和法文的《国际文学》上。
《病后杂谈》是向《文学》的投稿,共五段;待到四卷二号上登了出来时,只剩下第一段了。
后有一位作家,根据了这一段评论我道:鲁迅是赞成生病的。
他竟毫不想到检查官的删削。
可见文艺上的暗杀政策,有时也还有一些效力的。
《病后杂谈之余》也是向《文学》的投稿,但不知道为什么,检查官这回却古里古怪了,不说不准登,也不说可登,也不动贵手删削,就是一个支支吾吾。
发行人没有法,来找我自己删改了一些,然而听说还是不行,终于由发行人执笔,检查官动口,再删一通,这才能在四卷三号上登出。
题目必须改为《病后余谈》,小注“关于舒愤懑”
这一句也不准有;改动的两处,我都注在本文之下,删掉的五处,则仍以黑点为记,读者试一想这些讳忌,是会觉得很有趣的。
只有不准说“言行一致”
云云,也许莫明其妙,现在我应该指明,这是因为又触犯了“第三种人”
了。
《阿金》是写给《漫画生活》的;然而不但不准登载,听说还送到南京中央宣传会里去了。
这真是不过一篇漫谈,毫无深意,怎么会惹出这样大问题来的呢,自己总是参不透。
后来索回原稿,先看见第一页上有两颗紫色印,一大一小,文曰“抽去”
,大约小的是上海印,大的是首都印,然则必须“抽去”
,已无疑义了。
再看下去,就又发见了许多红杠子,现在改为黑杠,仍留在本文的旁边。
看了杠子,有几处是可以悟出道理来的。
例如“主子是外国人”
,“炸弹”
,“巷战”
之类,自然也以不提为是。
但是我总不懂为什么不能说我死了“未必能够弄到开起同乡会”
的缘由,莫非官意是以为我死了会开同乡会的么?
我们活在这样的地方,我们活在这样的时代。
一九三五年十二月三十日,编讫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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