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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结婚时尚在军营中训练。
据说结婚当天,新郎像平常一样在军营中训练,一应事务由家庭安排。
只有夜深人静之时,当同伴都睡熟之后,他才能悄悄溜回家中。
此时家人已经把新娘送入新房,剃光了新娘的头发。
新郎回家之后,悄悄溜进新房之中,与新娘完成结婚的任务后,迅速返回兵营。
此后的大概10年间,他都是如此。
因此有些斯巴达人的孩子已经不小,却从不曾在白天见到过父亲。
30岁之后,斯巴达人可以过家庭生活。
然而,如果一个人整天腻在家里,尤其是被别人看到从妻子的房间中出来,会遭到嘲笑。
所以60岁之前,公民的绝大部分时间在军营中。
家庭的地位,类似偶尔度假的旅馆。
作为如此付出的回报,是斯巴达人享有一系列特权。
首先,是参与国家政治、担任官职的权利。
在这方面,斯巴达人最为重要的权利,是出席公民大会,选举斯巴达国家内重要的职务,就国家事务举行表决。
不过斯巴达国家官职并不多,公民能够选举的,主要是递补的长老、5名监察官、公元前5世纪末产生的海军统帅,以及少数其他官职。
军队的军官如何产生,史料无载,可能由国王任命。
本来所有斯巴达公民都拥有份地,从经济上说,并不存在对斯巴达公民行使自己权利的限制。
但由于斯巴达国王和长老等的特权地位,以及斯巴达对服从的强调,斯巴达公民政治权利的行使,实际上受到诸多限制。
其次,是当兵打仗和参与公共食堂的权利。
这是作为斯巴达公民的基本职业,也是他们主要的责任。
因为面对着人数远远超过自己的庇里阿西人和黑劳士,斯巴达人只能全民皆兵,长期生活在军营中。
也因为他们的职业,可以相信,他们可以从斯巴达国家的胜利中得到一份战利品。
最后,作为公民,他们能得到份地。
有些古代作家似乎认为,每个斯巴达人男孩出生后,会从国家得到一份土地。
然而因为斯巴达国家并无类似机构存在,古代作家也缺少有关分配土地的具体记载,因此土地可能自公元前7世纪末以后已经逐渐私有化,否则很难设想,到公元前5世纪末以后,会有那么多的公民丧失份地,进而失去公民权。
尽管如此,斯巴达国家几乎没有出现买卖公民或者债务奴役的记载,表明那里也许并无对公民的债务奴役现象。
与此同时,按照古代作家的说法,斯巴达人也不得拥有贵金属,并从事工商业活动。
与外人的交往,因为斯巴达人不欢迎外国人,也不够经常。
因为斯巴达男人长期不在家,妇女被迫负责打理家中一应事务,这让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应较高。
主要是丈夫长期不在家,或者经常不在家,让妇女不能不强悍起来。
虽然她们不用生产劳动,有时间像男人一样从事体育操练,或者参加节日和其他歌舞活动,但家务一类事情,仍然需要她们操劳。
孩子从小面对的是自己的母亲,养成对母亲的依赖。
据说斯巴达母亲在儿子出征、将盾牌交给儿子时,经常说的话是:“要么带着盾牌回来,要么躺在上面回来。”
当一位母亲的孩子都在战争中阵亡,他人向这位母亲表示同情时,母亲会非常自豪地说,我生他们就是为了给国家服务的。
斯巴达女性享有的继承权,似乎有理由让人们认为,与雅典妇女比较,她们享有更大的权力和地位。
然而,这是否意味着斯巴达妇女享有与男人平等的地位,甚至是家庭的主人,统治着男人们?非也。
按斯巴达法律规定,一个丈夫如果希望有漂亮的儿子,自己的妻子却不够漂亮,可以另外选择一个妇女为他生育孩子,只要这个妇女的丈夫同意。
同理,如果一个丈夫年老,而妻子年轻,他可以让一个年轻漂亮的男人与妻子同居生子。
在这两种情况下,法律都不曾规定丈夫需要取得妻子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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