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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批判儒家的第二、三点,也是由这个思想基础出发的。
墨子批判儒家的第四点其实并没有击中要害,因为儒家虽然经常谈到命,其含义却并不是墨子所攻击的宿命论。
在上一章里已经指出了这一点,儒家所说的命,是指人力所无法控制的某种力量。
而除此以外,还有一些方面是人只要努力就能控制的。
因此,人对外部世界首先应当尽力而为,只有在竭尽所能之后,才沉静接受人力所无法改变的部分,这是儒家所讲的“知命”
。
兼爱
墨子对孔子的中心思想——仁义——并没有提出异议。
在《墨子》一书中,墨子经常提到仁义和仁人、义人,但是其含义和儒家略有不同。
墨子认为,仁义都是“兼爱”
的表现。
“兼爱”
是墨子哲学的中心思想,它是墨子所由出身的游侠们的职业道德的自然延伸。
他们的职业道德是:游侠之间,“有福同享,有祸同当”
(这是后来侠客们常说的话)。
墨子以这种思想为基础,把它扩大推广,主张天下所有的人都应当不分高低,彼此相爱。
在《墨子》书中,有三章都以兼爱为主旨。
其中,墨子首先区分他所说的“兼”
与“别”
。
坚持爱有“区分”
的人认为,要我把朋友看成如同自己一样,把朋友的父母看成如同自己的父母一样,是荒谬的。
结果,这样的人对朋友十分冷漠。
主张兼爱的人则恰恰相反,认为:我应当像关心自己那样关心朋友和朋友的父母。
结果是,他为朋友竭尽己力。
墨子在例举上述两种情况后问道:这两种原则,谁是谁非?
为了衡量“兼”
与“别”
以及各种原则孰是孰非,墨子提出了衡量是非的“三表”
,即三项准则:第一,人做事是否根据天和神灵的意志,与古代圣王的事业一致,这是事物之本;其次,所做的事应当是百姓能够耳闻目睹、加以验证的事,这是事物之原(验证);第三,由政府付诸实施,看是否对国家、百姓有利,即所谓事物之用。
(见《墨子·非命》上篇、中篇)三表之中,衡量价值的标准是“对国家和民众有利”
。
这也是墨子据以论证“兼爱”
的主要原则。
在《兼爱》下篇里,墨子论证说:
“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然当今之时,天下之害孰为大?曰:若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劫弱,众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此天下之害也。
……姑尝本原若众害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爱人、利人生与?即必曰非然也,必曰从恶人、贼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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