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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无罪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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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桩发生在90年代的惨案,至今已有40多年。
事件的主人公是一位潜逃的杀人犯。
这位杀人犯在老家杀了人,为了逃脱罪责,跑来本市讨生活。
在一个朋友的介绍下,他进入小学做保安。
学校没有详细查证他的身份,看他年轻身体好,要的工资又很低,大手一挥,将人留下。
学生中有一位家长是刑警。
来回接孩子的时候,发现这保安长得很眼熟,再一查各地的通缉令,立刻发现保安的真正身份。
被发现是杀人凶手后,保安落魄逃亡。
或许是不甘心,又或许是心理扭曲,总之杀人犯在全国逃了一圈后,重新返回本市。
他绑架了那位刑警还在上小学的孩子,将人无情虐杀。
然后,主动去警察局自首。
“我的确杀了那个孩子,他真是个好孩子,又懂事又乖巧,要是没有多管闲事的父亲,肯定能有大前途。
要怪就怪他父亲吧,如果他不举报我,这孩子也不会死。”
那位刑警被气得发疯。
更令人发疯的事情还在后头。
保安虽然承认杀人,但绝口不谈埋尸地点。
警察们搜了一圈,只在他的行礼中发现了小孩子的眼球,只有一个。
根据保安所说,另外一个眼球被他喂了狗,这一个留下当做纪念。
根据我国法律,杀人找不到尸体(包括尸体碎片)的,不能认定犯罪成立。
因为无法证明被害人已经死亡,同时也无法证明受害人具体受伤害的程度,案件存在重大疑点。
我国刑罚遵从,疑罪从无原则和不轻信口供原则,不能定杀人罪,也不能定故意伤害罪,应作无罪处理。
眼球虽然算尸体碎片,但因为是死前被挖出,无法跟其他证据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
这就导致哪怕保安承认杀人,警方跟法院无法定罪。
最后,对方因之前的杀人案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来又因为积极改造,刑期减少到50年,又因在监狱里有功,刑期被减少到40年。
根据媒体计算,本月月底,他就可以重新出狱。
踩着一个不足七岁的幼童性命,踩着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重新返回社会。
直播间90%的观众都看完整篇报道,恨得牙根痒痒。
【地狱空****,恶魔在人间!
如果任由这种魔鬼出狱,是世界上还有公平,还有正义吗?】
【见水生财:想起了这个案件,当年闹得很轰动,后续也翻过两三次,但由于始终寻不到尸体,被迫搁置放任。
】
【那位刑警就住在我们家附近,案发之后一家人都被逼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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