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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苦与乐(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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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苦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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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衣与行

(老舍在这里并未谈及“衣食住行”

中的食与住的问题——编者注)

在抗战数年中,生活是越来越苦了。

既要抗战,就必须受苦,我决不怨天尤人。

再进一步,若能从苦中求乐,则不但可以不出怨言,而且可以得到一些兴趣,岂不更好呢!

在衣食住行人生四大麻烦中,食最不易由苦中求乐,菜根香一定香不过红烧蹄膀!

菜根使我贫血,“狮子头”

却使我壮如雄狮!

住和行虽然不像食那样一点不能将就,可是也不会怎样苦中生乐。

三伏天住在火炉子似的屋内,或金鸡独立地在汽车里挤着,我都想掉泪,一点也找不出乐趣。

只有穿的方面,一个人确乎能由苦中找到快活。

七七抗战后,由家中逃出,我只带着一件旧夹袍和一件破皮袍,身上穿着一件旧棉袍。

这三袍不够四季用的,也不够几年用的。

所以,到了重庆,我就添置衣裳。

主要的是灰布制服。

这是一种“自来旧”

的布做成的,一下水就一蹶不振,永远难看。

吴组缃先生名之为斯文扫地的衣服。

可是,这种衣服给我许多方便——简直可以称之为享受!

我可以穿着裤子睡觉,而不必担心裤缝直与不直;它反正永远不会直立。

我可以不必先看看座位,再去坐下!

我的宝裤不怕泥土污秽,它原是自来旧。

雨天走路,我不怕汽车。

晴天有空袭,我的衣服的老鼠皮色便是伪装。

这种衣服给我舒适,因而有亲切之感。

它和我好像多年的老夫妻,彼此有完全的了解,没有一点隔膜。

我希望抗战胜利之后,还老穿着这种困难衣,倒不是为省钱,而是为舒服。

在七七抗战后,从家中跑出来的时候,我的衣服虽都是旧的,而一顶呢帽却是新的。

那是秋天在济南花了四元钱买的。

廿八年随慰劳团到华北去,在沙漠中,一阵狂风把那顶呢帽刮去,我变成了无帽之人。

假若我是在四川,我便不忙于再去买一顶——那时候物价已开始要张开翅膀。

可是,我是在北方,天已常常下雪,我不可一日无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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