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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了一些与正室相同的权利,如拥有对亡夫财产的监护、保管权,及在亡夫没有子嗣的情形下有权指定继承人。
但Bernhardt随即指出,这一地位的提升并不表示妇女继承权已逐步获得承认,而是更多由于明清时期所日益推重的贞节观念也涵盖媵妾。
[10]Bernhardt考察的几起媵妾与夫家在财产继承方面引发纠纷的案例中,事主皆为正室往生后仍苦节不渝的孀妾。
年龄和人生阶段这些变量对媵妾影响很大,以至我们考察其不同分组时,会发现迥然有别的风貌。
以本文的焦点——媵妾书写者为例。
因为她们主要仰赖丈夫在道义上、社会上和经济上的支持才得以在闺阁内写作,所以尽管很多富于文采的媵妾妙龄时写诗作文并付梓刊行,但守寡后于此道仍孜孜不辍者却鲜有所闻。
一个显著的例外是晚明进士葛徵奇(d.1645)侧室李因(1616—1685)。
葛逝后,李因寡居四十年,在这漫长的岁月中,她鬻画为生,晚岁有两部诗稿行世。
而同为孀居,笔耕不辍的正妻要远比媵妾为多。
方维仪(1585—1668)、顾若璞(1592—1681)、商景兰(1604—1680?)、骆绮兰(1754—?)、季兰韵(1793—1848?)则是个中佼佼者。
夫亡后,正妻们有些肩起教养失怙孤儿的责任,如顾若璞、商景兰,有些则成为更为活跃的书写者,尤其当她们到了晚年,在孀居生活中,有了更多闲暇、自主和权威。
[11]甘立媃的诗稿具体地展示了在40多年的寡居岁月中书写于她是多么重要。
作品数量上的悬殊再次表明媵妾身份的不稳靠,尤其当其夫君濒死之际。
[12]失去凭依的孀妾在夫亡后可能被夫家卖掉或遣出。
19世纪著名词人顾太清(1799—1876?)的一生即是证明这一规律存在的例外。
顾太清作为乾隆帝曾孙奕绘的侧福晋有过令人羡慕的婚姻,她与奕绘琴瑟和谐,在诗书画上有同好。
1828年,奕绘嫡福晋妙华夫人去世后,奕绘没再续娶。
而顾太清与奕绘的爱与知足亦愈发形诸言表。
但十年后,奕绘刚一去世,顾太清母子即被夫家逐出。
但虽寡居艰难,顾太清于含辛茹苦抚育子女之余仍不废笔耕,在女性文友的鼓励、支持下,写出了中国第一部由女性创作的白话小说。
[13]
士绅阶层的女性嫁为正妻,除却拥有法律与礼教上更为稳定的地位,还可通过与娘家保持持续联系而得到父母、兄弟姐妹、中表在社会、经济及情感方面的援助,甘立媃的一生即为显例。
而且,她们的文学才能借由鱼雁往返以及更为习见的诗词唱和有了一个可贵的交流媒介。
恰成对照的是,媵妾通常都与娘家断绝了联系,也没有嫁妆可以依仗。
因此,显而易见,其创意潜能的发展端赖主君与大妇的支持。
二者的首肯与帮助是其文稿得以梓行最不可或缺的因素。
沦为孀妾的顾太清在这方面也堪为隅反。
1838年,其夫奕绘年甫不惑即意外早逝,这令太清当时尚未付梓的诗集直至20世纪初仍以未刊稿形式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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