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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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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表中所填内容反映了学生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的情况,是用人单位选择人才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管理规定
第一,《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应聘时使用,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制作并印发,每生一份,复印有效,学生可以另行制作个人推荐表,但学院只对按此统一格式制作的《毕业生推荐表》进行审核盖章。
第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则上只在审核后加盖一次公章,并由毕业生所在系、部把关核实,故请同学在交到系、部盖章前认真检查核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第三,《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各项内容要认真、如实、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要工整、清晰。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内容填写注意事项
第一,姓名:要求填写工整,必须与身份证上姓名一致。
第二,毕业专业:如会计学、计算机工程等。
第三,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
第四,学制:四年。
第五,E-mail:清楚、工整填写,并注意数字“0”
与字母“O”
之间的区别。
第六,专业与技能等级证书:填写已取得证书的名称与级别,包括其他职业资格水平证书的名称。
第七,任职情况、社会实践、奖惩情况:填写在校期间相关情况,尽量注明相应的时间或学期。
第八,个人简历:要客观、诚实、简练。
第九,学生填写的所有内容,由系、部进行认真、严肃的核查,系、部意见由学生的所在系部组织相关老师填写,学生在校期间所有成绩由教务处统一打印并加盖公章,成绩单手写无效。
毕业生的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若存在错误和遗漏,责任自负。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系负责人根据毕业生日常表现,对毕业生做出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
二、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和用人单位正式接收签订合同后自行终止,俗称“三方协议”
。
1.就业协议包含的内容
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通用的就业协议是由国家教育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主管部门印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内容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学校的基本信息。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填写自己的基本情况,学校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和监督,有利于保障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利益。
第二,三方管理部门的意见。
用人单位要明确表明自己的录用意见及使用意图,毕业生本人要真实表达自己的工作意愿,学校审核列入就业建议计划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第三,履行责任及其他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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