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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者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答辩。
申报者有义务针对审核中提出的问题,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为使本基金能够周转使用,毕业生所借款项从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计算,四年内还清。
本基金不计利息。
使用本基金的毕业生须提供担保人,为使用本基金提供担保。
(二)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
1.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文件名称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
2.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要点
对应征服义务兵役的中央和地方普通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补偿学费(学费超过6000元年的,按6000元计),或代偿助学贷款;
实行预征制度,预征时间在每年的5~6月;
11-12月正式征兵,入伍后前两年为义务兵,两年后可选择退役,也可转为士官(第一年每月补助1900);
军队优先选拔使用;
退役士兵考试升学优惠(考研加10分)。
(三)考研毕业生就业政策
多数考研的毕业生在择业时考研的结果还未确定,因此,这类毕业生就业时应在协议中向用人单位声明,并且双方应取得一致意见。
如果毕业生被录取为研究生,则就业协议无效;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接受这些条款,则毕业生不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四)毕业生二次择业政策
毕业生二次择业政策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二次就业;二是指二次择业。
二次就业是指截至毕业生集中派遣时,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要派回生源所在地参加二次就业。
返回生源所在地二次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由当地推荐就业,毕业生也可继续选择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所属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可以为其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二次择业是指国家计划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报到之日起一年内有权要求调整工作单位。
这主要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出调整工作单位申请:即要求到基层单位或老、少、边、穷地区工作的;要求到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基地及国家重点建设部门工作的;确属专业不对口、学用不一致的;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的。
调离前毕业生要向其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五)关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有关档案管理机构对其档案保管免收服务费用。
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其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本章知识点总结
一、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呈现以下特点:毕业生成为社会就业岗位的主要竞争者;毕业生就业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毕业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存在;毕业生就业弹性系数偏低。
二、当前大学生的择业观的积极因素是主要的,同时也表现出很多消极的方面。
大学生应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科学的择业观。
三、就业登记与调配派遣规定。
四、我国现行的大学生就业政策、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的政策以及大学生就业相关配套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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