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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就业登记与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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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是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了解、跟踪毕业生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
(一)就业登记范围
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并于2013年毕业的本、专科(高职)生和非在职研究生。
(二)就业登记办法
各院校、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在进行就业登记时,应当认真审核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各条款、项目,确认填写内容准确规范后,在公共网就业登记页面上规范填写就业类型、就业去向、单位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单位隶属、单位类别、单位所在区域代码、档案寄存单位、档案转寄地址等必填字段。
对《就业协议书》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要求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更正或重新签订;对不符合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规定的,将不予办理就业登记审核和报到证签发手续。
1.就业登记类型
以福建省2013年就业登记为例。
2013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分为以下九类:A类(已签约)、B类(有接收函)、C类(定向委培)、D类(灵活就业)、E类(升学)、F类(出国出境)、G类(国家地方项目)、I类(暂不就业)、J类(待就业)。
其中,D类(灵活就业)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应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登记表由所在高校备案,作为就业统计和就业工作评估抽查的依据。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分为以下五类:A类(已签约)、B类(有接收函)、C类(升学)、D类(出国出境)、E类(待就业)。
2.关于单位类别和区域代码
为准确统计毕业生就业方向,各院校对单位隶属、单位类别不清楚的,可向用人单位或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咨询、确认,不能选择“其他”
。
各院校在填写单位所在区域代码时,应统一填写至县(市、区)一级代码。
3.关于派遣方向
公共网初始默认所有毕业生的就业类型为“待就业”
,学校在就业登记时应根据毕业生的实际就业情况填写。
第一,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省内生源的,就业类型应选择为“待就业”
,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公务员局;省外生源的,就业类型应选择为“待就业”
,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登记派遣方向。
第二,已落实到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就业的,就业去向登记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省属人才服务机构。
第三,已落实到福建省各设区市综合实验区就业的,就业去向登记为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
第四,已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登记就业去向。
4.关于基层项目
参加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的毕业生,单位隶属统一登记为设区市属;单位类别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登记为“国家基层项目”
外,“三支一扶”
计划、选调生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单位类别统一登记为“地方基层项目”
。
就业去向和单位名称按以下登记:第一,“三支一扶”
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县(市、区)“三支一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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