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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民政府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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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民政府建立初期的教育
(一)三民主义教育宗旨的确立
1927年4月,蒋介石建立南京国民政府后,提倡“党化教育”
;8月,教育行政委员会决定施行这种教育,并将它解释为:“我们所谓‘党化教育’,就是在国民党指导下,把教育变成革命化和民众化。
换句话说,我们的教育方针要建筑在国民党的根本政策之上。
国民党的根本政策是三民主义;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和历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宣言和议决案。
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根据这种材料而定,这是党化教育的具体意义。
……我们有了确定的教育方针,便要把学校的课程重新改组,使与党义不违背又与教育学和科学相符合,并能发扬党义和实施党的政策。”
实际上,党化教育就是要使学校国民党化。
不久,国民政府认为“党化”
二字歧义甚多,便逐步以“三民主义教育”
代替之。
1928年5月,大学院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决定废止“党化教育”
,代之以“三民主义教育”
为宗旨。
所谓三民主义教育,“就是实现三民主义的教育;就是以实现三民主义为目的的教育;就是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底设施、各种教育机关的设备和各种教学科目,都是以实现三民主义为目的的教育”
[1]。
1929年3月,国民党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教育方针及其实施原则案》,正式议定中华民国的教育宗旨为:“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
[2]
1931年11月,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民国教育宗旨的实施办法8条。
它规定:各级学校教育,以史地教材阐明民族之真谛;以集团生活,训练民族之运用;以各种生产劳动的实习,培养实行民生主义之基础;务使知识道德,融会贯通于三民主义之下,以收笃信力行之效。
具体而言就是:普通教育,以陶融儿童及青年“忠孝仁爱,信义和平”
之道德、养成生活技能、增进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社会教育,必须使人民认识国际情况、了解民族意义,并具备近代都市及农村生活常识等;大学及专门教育,注重实用科学,养成专门知识技能,及为国家社会服务的品格;师范教育,养成一般国民道德上、学术上最健全的师资;女子教育,注重陶冶健全的德性,保持母性特质,并建设良好的家庭生活及社会生活;体育教育,尤须以锻炼强健之精神,养成规律之习惯为主要任务;农业推广,须由农业教育机关积极实施。
这样,国民政府经过数年的努力,终于确立了三民主义的教育宗旨及方针。
此后,这个教育方针成为国民政府制定教育法令、颁布教育规程、指导教育工作的主导思想和基本依据。
(二)大学院制与大学区制
广州国民政府成立的教育行政委员会,是最高中央教育机构。
它下设行政事务厅,厅分设秘书处、参事处、督学处。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蔡元培仿行法国教育制度,改用大学院制与大学区制。
教育行政委员会改称中华民国大学院,蔡元培任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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