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第一节 秦代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banner"
>
秦在统一六国之前,就有崇尚法刑、轻视礼乐的传统。
战国中期,商鞅变法,奖励耕战,倡导刑名之学,强调以法治取代礼制,认为“明主忠民产于今世,而散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
,“任法而国治矣”
[1]。
同时提出设官置吏为天下师的主张,认为“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
[2]。
秦灭六国之前,韩非著《五蠹》、《说难》、《孤愤》,承袭商鞅的思想,薄礼义之教,斥私学“乱上反世”
,明确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并提,说:“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3]这样,“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作为相互依存的一项与秦国基本国策相一致的文教政策,逐渐被提到秦国的议事日程上来。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兼并六国,一统天下,实施法教、吏师制度的条件逐渐成熟,加之六国旧族对自己的失势不满,儒生又喜欢谈古论今,危害统一。
这就更加快了秦始皇将商鞅、韩非所提出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的思想言论变为现实的速度。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之贺寿,儒学博士淳于越借机向秦始皇提出“师古”
、“分封”
的主张,结果引发了一场讨论,丞相李斯继承商鞅、韩非的思想,指出制度应随时而变,春秋时期诸侯并争、游宦盛行,而今天下一统,法令一出,要扭转“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
的局面,必须“禁私学”
,因为“私学相与而非法教”
,并提出焚烧诗书,以杜绝儒士借《诗》、《书》以非当世,同时指出,凡“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4]。
秦始皇对此大为欣赏,遂颁布“挟书令”
,“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5]。
焚书使绝大部分民间藏书毁于一炬,实为学术文化的一大浩劫,充分反映了秦废黜百家、以法治国的专制集权政治的残酷。
就在“焚书”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