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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和窦皇后、慎夫人在上林苑中饮酒,也要让袁盎于旁作陪。
在一些出土的画像砖石上,男女杂坐宴饮的场面也有不少。
如果丈夫外出,妻子在家就可以自立门户,送往迎来,参加社会交往。
《汉乐府·陇西行》云:“健妇持门户,亦胜一丈夫”
,就是这种情况的真实写照。
汉代妇女不仅在家庭可以自立门户,而且参与国家外交、政治、文化等活动的也大有人在。
淳于缇萦谏言废肉刑;刘细君、王昭君出塞和亲;冯嫽三次出使乌孙建奇功;班昭续《汉书》、授经马融;蔡文姬创作《悲愤诗》、《胡笳十八拍》,唱和曹操,授书王粲等等。
均传为千古佳话。
而且,妇女在婚姻上较为自由,在一定程度上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择偶,不像后世那样专由父母包办。
如卓文君私奔;外黄富人女先嫁庸奴,后嫁贤者张耳;朱买臣妻因家贫求去更嫁。
均为显例。
不仅如此,当时人们的节烈观念比较淡薄,妇女改嫁、再嫁都司空见惯,男子也不以娶离婚女或寡妇为耻,如蔡文姬曾三次改嫁,陈平娶六次改嫁之张负孙女,等等。
现实生活中妇女的这种社会地位,反映在人们的妇女观上,也就表现出多样性的特点。
同时也可看出,儒家所构建的一套男尊女卑的妇女观还未能真正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理论的说教与实际的生活存在一定距离。
注释
[1]《韩非子·忠孝》。
[2]同上。
[3]《韩非子·忠孝》。
[4]《史记·礼书》。
[5]《史记·李斯列传》。
[6]《史记·秦始皇本纪》。
[7]《史记·秦始皇本纪》。
[8]《史记·秦始皇本纪》。
[9]同上。
[10]《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
[11]《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
[12]《汉书·韦贤传》。
[13]《礼记·曲礼下》。
[14]《汉书·韦贤传》。
[15]《汉书·韦贤传》。
[16]王充:《论衡·四讳》。
[17]《汉书·韦贤传赞》。
[18]陆贾:《新语·至德》。
[19]《汉书·严助传》。
[20]《汉书·贾山传》。
[21]《汉书·高帝纪》。
[22]《汉书·文帝纪》。
[23]《后汉书·光武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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