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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试写各种字体,一般需会八体之书才有可能为吏。
经过以上考试,成绩优异者即可为官。
(四)军功和辟田
秦在商鞅变法后,即实行奖励耕战的政策,这一政策影响选举制度,就是重视军功和辟田,以此作为入仕之途。
从文献记载看,秦因军功而受爵者很多,确实体现了《史记·商君列传》中所说“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
的基本精神。
秦代官爵合一,爵大于官,受爵即为受官。
秦因辟田而被推举的记载不多,但纳粟拜爵的现象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有记载。
(五)通法
秦以法治国,凡事皆断于法,因此通晓法令者便极受重用,成为选举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项。
据《史记·蒙恬列传》,赵高就是因为“通于狱法”
,被秦王举为中车府令的。
秦这种在选举中重法的思想,到秦始皇时则直接演变为“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
,几乎垄断了整个选举制度。
(六)世官
秦是较早打破“世卿世禄”
制而量功选举的国家,但是,新的选举制度的产生并没有使原来的世官制得以彻底根除。
有秦一代,一直存在世官制。
这主要表现在这么几个方面:其一,“葆子”
的存在。
“葆子”
是云梦秦简中的一个词,据释为“任子”
,与汉代的任子制原则相同。
其二,有些特殊官职,如史官、太卜官等始终是世袭的。
其三,有不少人因家世而得官,如“蒙恬因家世得为秦将”
[52],王翦之子王贲、孙子王离,亦“因家世”
而世代为官[53],等等。
另外,秦在选举方面还有一些限制条件,如家产、操行、年龄等。
韩信“始为布衣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
[54]。
韩信因家贫、操行不佳而得不到推举。
《睡虎地秦墓竹简》则规定“除佐必当壮以上”
[55],不到壮年者不能荐举。
从以上考察可以看出,秦在选举制度上虽还比较原始,但它已经具有了两汉选举的各种雏形,并对两汉选举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两汉选举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利弊得失
两汉选举制度较之秦朝更为完备和严密,其主要内容有察举、征辟、考试、任子、纳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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