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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卢梭的民族主义教育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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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问题上,历史学家是这样评论卢梭的:他“成为民主制度的先知”
,也“成为民族主义的先知”
。
[98]卢梭在《关于波兰政府的筹议》中,一方面具体运用了《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另一方面“成为第一个系统阐述的,有识有谋的民族主义的理论家”
[99]。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归纳了小城邦共和国人民的心理特征。
这些心理特征是:具有成员资格感,具有团体感和伙伴感,具有认真负责的公民感和密切参与公共事务的共事感,实际上就是具有共同民族意志感。
现代民族国家的发展表明,无论是民主国家或者是非民主国家,无不设法向本国人民传授这种心理上的团结感和共同意志,也就是民族主义理论和民族理论中所阐明的民族意识。
在对卢梭的民族主义教育思想进行考察之前,有必要阐明他的民族主义思想。
一、卢梭的民族主义思想
卢梭从公民与祖国的关系中深刻地论述了民族主义理论,把握了早期民族主义的本质,即祖国只存在于公民之中;热爱祖国就是要热爱民主,热爱共和,两者相互交融,密不可分。
(一)卢梭的祖国观念
在卢梭心目中,祖国不只是一个地理区域的概念,而是有着更为广泛的内容。
他是这样给祖国定义的:“组成祖国的不是城墙,不是人,而是法律、道德、司法、政府、宪法和由这些事物决定的存在方式。
祖国存在于国家与其民众的关系之中。
当这些关系没有了,祖国也就成为子虚了。”
[100]卢梭是从国家与其公民的关系中来关注祖国的政治意义的,这就是,只有当组成共同体的人们成为公民,拥有自由、平等、权利和获得幸福时,祖国便会存在;如果人民身为专制统治下的臣民,则祖国全然无存。
这样一种相互的二元关系构成了卢梭民族主义理论的基本出发点,也是他用以摧毁旧王朝国家、构建现代民族国家的理论支点。
(二)卢梭的民族共同体观念
在王朝国家中,人民身为专制国王的臣民,没有自由、权利和幸福,国王与臣民构成了王朝国家的基本因子。
他们之间的统治与服从的关系也是王朝国家的基本关系。
卢梭认为,这违背了人的目的,违背了自然法的目的。
在他看来,国王与臣民的结合并不构成一个紧密的民族共同体。
只有当臣民成为公民,成为国家主权的一个成员时,民族共同体才会存在,祖国才会存在。
在卢梭那里,祖国并不是一个仅由土地、河流、山川等构成的自然共同体,而是具有政治意义的一种政治共同体,是一种全新的民族国家,而不是王朝国家。
这样,卢梭已把“法国人”
和“公民”
结合成了祖国。
在他看来,人民的爱国热情只是在他成为公民,并获得自由、权利、幸福时才会产生,否则,祖国对他们来说就失去了意义。
卢梭向往的是一个人人均为祖国公民的新型国家。
他说,假如出生的地方可以选择的话,他一定会选择一个民主的国家作为自己的祖国。
在那里,主权者和人民有着唯一的共同利益,整个国家政府机构的一切活动永远都只是为了人民的共同幸福,而这只有当人民和主权者是同一的时候才能做到。
在这里,人们对祖国的热爱,与其说是热爱土地,毋宁说是热爱公民。
这是一个自由、幸福和安宁的共和国。
这是一个立法权属于全体公民的国家,是一个既不屈服于别国,也不遭受被别国征服的恐惧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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