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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能死成,那也会比上吊痛苦许多。
让车子碾死,也违背我的死亡美学而只能不选。
用手枪和刀的话,我有可能因为手抖而失败。
跳楼,无疑会很难看。
鉴于以上分析,我决定服毒而亡,估计会比自缢痛苦些。
但它也相对来说有优点,比起自缢,服毒而亡后的形象会好些,而且难以被救活。
只是对我而言,弄到毒药有些不易。
我在下定决心自杀后,就开始想尽办法弄到毒药。
同时还想积极学习毒理学知识。
我其次考虑的是在哪里自杀。
我的家人在我死后,仍要靠我的遗产过活。
我的遗产不过百坪(约330平方米)土地、房子和著作权版税和两千元存款。
如果死于家中,我的房子可能会无法出售,这就会是个烦心事。
这时我格外羡慕那些有别墅的资产阶级。
你也许会觉得我以上的话很可笑,连我自己也这么觉得。
但是,在考虑自杀地点时,以上的困扰确实存在且无法回避。
现在我只是期望除了家人外,尽量不让外人看到我的遗体。
但我在确定了自杀办法后,仍有半分留恋想活着。
因此,我需要一个跳板,让我通向死亡。
(我并不像西洋人信奉的那样,把自杀看成是罪恶。
佛祖在《阿含经》里对他徒弟的自杀表达了肯定,哗众取宠之徒大概会把佛祖的肯定曲解为“除了不得已的情况”
吧。
但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不得已的情况”
,并不是一定要遇到眼睁睁地看着更加悲惨死去的情况。
任何人的自杀都是遇到了对他而言“不得已的情况”
。
但在未到“不得已的情况”
前就选择自杀的,确实是需要勇气的。
)起到跳板作用的,往往是女人。
克莱斯特[2]在自杀前,曾劝诱他的男性友人与他一起自杀。
拉辛也曾想和莫里哀、布瓦格一起跳塞纳河。
可惜我没有这样的朋友,只有一个女人愿意和我一起死,但这事因我们俩自身的一些原因是不可能了。
后来我渐渐有了即使没有跳板也能死成的自信,并非源于无人能和我一同去死,而是因为逐渐变得感伤的我觉得死别前应该要体恤我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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