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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尽快熟悉身边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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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在纽约洛克雷村发生了一桩悲剧。
那天,村里有个小孩去世了,出葬的那天,村里的人都准备去送殡。
汇阿雷也是送殡行列中的一个,他从马棚里拉出一匹马来,打算用马拉出殡的车……这时正值寒冬,地上积了一层厚厚的雪。
那匹马关在马棚里已经有多天了,它出来后非常兴奋,身体在雪地上打转,把两条腿高高地举了起来,汇阿雷一不小心,被马脚活活踢死了。
洛克雷村就在那一个星期里,举行了两桩葬礼。
汇阿雷去世,留给他妻子和三个孩子的,仅是几百元的保险金。
汇阿雷的长子吉姆才10岁,为了一家人的生活,10岁的他不得已去一家砖厂工作,他把沙土倒入模子,压成砖瓦,再拿去太阳下晒干。
吉姆没有机会受更多的教育,可是他有爱尔兰人达观的性格,使人们自然地喜欢他,愿意跟他接近。
所以,他后来参加政治,经过多年后,逐渐养成了一种善于记忆人名的特殊才能。
吉姆没有进过中学,可是到他46岁,已有4个大学赠予他荣誉学位。
他当选过民主党全国委员会主席,担任过美国邮务总长。
有一次,我尊程去拜访吉姆先生,请他告诉我他成功的秘诀。
他简短地告诉我:苦干!
我对他这个回答,当然不会感到满意。
所以我摇摇头说:吉姆先生,别开玩笑。
他问我:你认为我成功的原因是什么呢?
吉姆先生,我知道你能叫出一万个人的名字来。
不,你错了!
吉姆对我说:我大约可以叫出5万个人的名字。
别对这个感到惊奇,吉姆有这种本领,才能帮助罗斯福进了白宫。
当吉姆在一家公司做推销员那些年中,他还担任了洛克雷村里的书记,使他养成了一种记忆别人姓名的习惯。
吉姆的记忆方法并不困难。
他每逢遇到一个新朋友,就问清楚对方的姓名、家里的人口多少、那人的职业,以及对当前政治的见解。
他问清楚这些后,就牢牢记在心里。
下次遇到这人,即使已相隔了一年多的时间,还能拍拍那人的肩膀,问候他家里的妻子儿女,甚至于还可以谈谈那人家里后院的花草。
罗斯福开始竞选总统前几个月,吉姆一天要写数百封信,分发给美国西部、西北部各州的熟人、朋友。
继后,他搭乘火车,在19天的旅途中,走遍美国20个州,经过12000里的行程。
他除了火车外,还用其他交通工具,像轻便马车、汽车、轮船等。
吉姆每到一个城镇,都去找熟人吃早餐、午餐、茶点、晚餐,做一次极诚恳的谈话,接着再赶往他下一段的行程。
当他回到东部时,立即给在各城镇的朋友,每人一封信,请他们把曾经谈过话的客人名单寄来给他。
那些不计其数的名单上的人,他们都得到吉姆亲密而极礼貌的复函。
吉姆早就发现,一般人对自己的姓名,比把世界上所有的姓名堆在一起的总数,还感到重要和关心。
把一个人的姓名记住,很自然地叫出口来,你已对他含有微妙的恭维、赞赏的意味。
若反过来讲,把那人的姓名忘记,或是叫错了,不但使对方难堪,对你自己也是一种很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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