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重大的改变来自1987年的美国国家基金公司(NationalFoundation,InFI)起诉国税局的官司,NFI是一家运营DAF模式的公司,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获得501(c)(3)条款的公益机构的资格,进而取得税务上的优惠。
而美国国税局坚持认为NFI是一家纯粹的商业公司,因为它没有具体的公益慈善目标,只是作为捐赠人的“中间通道”
并收取管理费,而且捐赠人的资助建议权类似家族基金会,它不应该成为“规避税务责任”
的工具。
最后法院判决前者胜诉,法院认为NFI的捐赠来自公众,而且捐赠人的所有慈善支出是在NFI的严格监督下资助给了符合501(c)(3)条款的公益机构,NFI的运营模式事实上是属于公益慈善机构范畴,可以取得最大程度的税务优惠。
(9)这一判例为运营DAF模式的机构提供了法律先例,同时也为新的参与机构降低了市场风险。
NFI的胜诉促使美国一些大型商业公司开始进入DAF领域,纷纷设立慈善机构提供DAF服务。
1991年,第一个纯粹运营DAF的全国性慈善基金会——富达慈善(FidelityCharitable)成立,富达慈善也是第一个拥有金融背景的慈善基金会,捐赠人可以通过富达慈善的发起机构富达集团的金融产品进行DAF账户的保值增值。
其后几年,富达慈善利用富达集团的商业顾问帮助推广DAF,并配合大量的媒体广告进行公众宣传。
富达慈善的成立标志着美国公益慈善行业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商业销售团队,捐赠人开始拥有DAF账户的投资建议权。
从此DAF开始高速成长,成为个人捐赠的主要工具之一。
从第一支DAF到单纯只运营DAF的平台基金会出现,用了整整60年,而DAF第一次出现在政府法律文件中更是在“新千年”
之后,见表6-1。
2006年,美国颁布的《退休金保护法案》正式让DAF的管理有法可依,其中详细规定了管理规范,包括DAF认定标准、慈善支出范围和限制等。
表6-1 DAF演化过程中的五个里程碑事件
时间事件
1931年纽约社区信托设立第一支DAF
1987年DAF由法院裁定符合501(c)(3)条款,取得税务优惠
1991年第一个纯粹运营DAF的全国性慈善基金会成立
2006年《退休金保护法案》正式将DAF的管理纳入法律
2016年富达慈善超过联合劝募成为全美公众筹款能力第一的慈善机构
2016年,成立仅15年的富达慈善基金会就超过美国老牌慈善机构联合劝募(UnitedWay)成为全美公众吸筹能力第一的慈善机构。
同时,富达慈善基金会也成为全美第二大的资助型基金会,仅次于盖茨基金会。
(10)富达慈善基金会目前是全美最大的DAF运营方,根据2018年年报显示,其管理270亿美元的慈善资产,服务20多万的活跃捐赠人。
仅2017年,富达慈善基金会的捐赠人就通过DAF账户为美国各州及全球范围内的12.7万个慈善机构资助了约48亿美元。
(11)
3.捐赠者服务基金的运营机构
目前在美国,DAF的运营机构一般分为三类,见表6-2。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