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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的千种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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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永远在路上,有些人永远在离开,有些人永远想定居。
我想这组词里的一个,就足够覆盖其他——没有一个定居的点,又谈何自由地辐射呢?博尔赫斯定居的这个点非常简单,那就是他的盲、他的孱弱、他的胆怯、他的残障,这些截断了他的社交半径的东西。
幼年时他只敢躲在花园的铁栅栏后,看轰轰的游行人群从他面前走过,或是在妈妈的身后,把窗帘掀起一角,看妓女们在街角讨价还价。
可是他的身体里却流着勇士的血,他的先祖里,有好几位战死沙场的将军。
在他家隔开路人视线的重重窗纱后面,日影沉沉的小客厅里,角落里是祖先战死时所穿的盔甲、生锈的佩剑、镶着黑丝绒镜框的银版照片。
他们在肉身缺席的冷寂中成就了自己的历史展览馆,主持人和解说员则是博尔赫斯的妈妈。
她一边拂拭镜框,一边用西班牙语给儿子讲解祖先的英烈事迹。
如此沉重的光荣史,对这个先天孱弱、半辈子处于半失明状态、根本就无力去成就戎马生涯的孩子而言,又何尝不是一个要离开的理由?他离开的方式也很简单,他从小鄙夷西班牙语及其代表的次主流文化,他是被抱在奶奶膝盖上、看着英语幼儿画报长大的。
当时的风气是:所有的阿根廷人,都不屑于说自己是西班牙人的后代,西班牙裔往往是底层人:体力劳动者、妓女、流氓……受英式教育的才是绅士,他在潜意识里,把母亲的尚武风气夸张变形为:无知,狭隘,偏见,非知性的蛮力,予以鄙夷和唾弃。
那么他离开了吗?我看没有,他在小说里沉迷于塑造的那些热血男儿:玫瑰角的汉子,恶人传里的那些恶徒——其实是博尔赫斯以笔墨从戎的方式。
一辈子都在试图离开的是“垮掉派”
的凯鲁亚克,少年时他试图离开他的小镇,无法忍受那些整天抱着大仲马的小说、操一口土腔的同伴,他整天泡在图书馆,听纽约流行乐,以此作为人工隔离屏障。
他的愿望是做一个铁路职工,用铁轨的弯曲绵延,离开日常的平直轨道。
14岁那年他家乡发了大水,撤离到安全地带的人们都望着被水冲垮的家园掩面痛哭,他的心里却暗涌快乐,只因为这个天降的灾难,调节了他寡淡的小镇生活:他第一次看到了波士顿来的记者,他们带来的相机记录了从上流冲下来的城市残骸。
这场洪水,冲坏了防洪堤的同时,也洞开了这个孩子的离开之门。
这之后他自制了虚拟玩伴——萨克斯医生,和他的隐身斗篷,他们一起穿过夜色,跃过篱笆,穿梭在暗夜的街衢中,偷窥着甲在**,乙在便秘。
这是他的第一个小说人物,他被他离开的欲望生出。
成年后他想离开他的贫穷,他凭着出众的橄榄球技赢得哥伦比亚大学的奖学金,得以跻身那些操着书面用语、坐私家车上学的犹太学生之列。
然而这也打捞不了他的出身,他甚至无法去参加毕业礼,因为他买不起出席典礼的白色礼服。
他躺在校园后坡的草地上晒太阳,仔细聆听礼堂里传来的毕业歌声,袖着手、木着脸离开,嘴里嚼着草根,吟着惠特曼,堆出一脸的不屑。
他的离意又生,这次他离开了学校,去做了一名远洋水手。
他甚至离开了时间——那是他19岁的暑假,他躺在后廊的凉椅上,静观天空,突然觉得物我两忘,在浩瀚银河的逼视下,每个人的自我都被压扁成“无物”
。
这个电光石火的瞬间,神学家叫它“启蒙”
,文学家叫它“顿悟”
。
博尔赫斯在彻底失明后亦是离开了时间,一下变成被遗弃在黑暗里的人,四周变成一锅沸腾的热粥,日与夜的吞吐动作变得模糊与暧昧。
先天的瞎是一堵终身制的黑墙;后天的瞎是某一天醒来,发现自己被活埋在一座死坟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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