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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律师哈华托接着说,此案由最为明白,现在只是等待政府与租界当局进行交涉,一旦议妥,立即开庭。
谳员孙建臣接受了原告的建议,此案审判暂时中止,章太炎等人继续在巡捕房被羁押。
当天晚上,驻沪领事团举行会议,上海道台袁树勋在会上要求废除租界会审及租界定罪协议,要求租界当局将“苏报案”
罪犯引渡给清国政府。
领事团对袁树勋的建议无法回答,即便他们将此事向各国公使作了汇报,各国公使也表示无法决定,只能请各国政府进行研究,再作决定。
各国政府对于是否将章太炎等人移交给中国政府原本游移不定,然而当清政府于7月31日将新闻记者沈蒽杖毙于刑部的消息传出后,西方各国舆论哗然,迫使各国政府决定不能将章太炎等人交给清政府,因为章太炎、邹容等人与沈蒽差不多犯有同样的言论罪,如果将他们交给清政府,不是会有同样的结果吗?
清政府的野蛮刑法激怒了西方社会,也帮助了章太炎和邹容。
他们在外国人的拘留所中相对来说享有比较人道比较有尊严的待遇,在那几个月中,章太炎与邹容相互唱和,甚至有闲情写写文章,由于和外界并没有完全中断联系,所以章太炎还能对一些正在发生的政治事件进行评论。
他们失去了自由,但换来了安全和宁静。
几个月的交涉转眼就过去了,各国政府虽然没有在章太炎、邹容等是否移交给清政府一事上达成一致,但在英国等主流国家坚持下,“苏报案”
的审理依然回到原来的轨道上。
12月3日,第三次审讯重新开始。
原告律师古柏首先代表清政府提出控告,强调如果被证实了被关押者有罪,会审公廨有义务适用中国的法律和惯例,因为犯罪者都是中国公民,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的领土上,触犯的是中国政府,他们应受到中国法律制裁,这在以往的中外条约中写得很清楚。
在作了几点评论之后,古柏建议法庭先审理陈仲彝、钱宝仁和程吉甫三个犯轻罪的被关押着,因为他们已经在监狱里被关了四个月,控方认为已经足够抵消他们在本案中所负的责任。
也就是说,控方不打算要求对钱宝仁、程吉甫有进一步的惩罚,可以立即释放。
至于陈仲彝,由于他是陈范的儿子,现在已知道陈范已经离开上海,似乎也没有勇气为《苏报》的言论负责,所以他的儿子受到牵连被带到法庭。
但是对于陈仲彝,控方也不打算让他受到进一步的惩罚,但要求在陈范没有到案期间,陈仲彝必须保证在法庭传讯时应随时到庭。
也就是说,原告放弃了对这几个人的指控,可以由法庭宣布无罪释放。
在此后的审理中,原被告双方的律师集中在章太炎和邹容身上。
原告律师古柏认为,章太炎和邹容被指控的罪名在英国被称为煽动性的诽谤罪。
中国法律也像其他国家的法律一样,有叛国、煽动暴乱、造反等反政府的罪名。
最严重的是公开造反,依据中国法律这种罪应给予最严厉的惩罚,所有国家也都认为这是最严重的罪行。
接着,古柏用大量时间征引章太炎在《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和其他文章中的文字,以证明章太炎的目的就是煽动造反,煽动革命,煽动驱逐满洲人。
更厉害的一着是,古柏在这次指控中,反复强调章太炎在过去两次审讯中已经承认了原告的指控是有事实依据的。
这实际上等于章太炎已经认罪。
被告律师当然不能同意原告律师的指控,反复强调现在的审讯是从头开始,没有任何形式的供认或记录可供参考。
他代表被关押者请求,他不犯有被指控的罪名。
被告律师的策略就是无罪辩护。
在第二天的审讯中,原被告双方的律师对章太炎进行了询问,章太炎也对这些询问一一作答,比较有意思的询问及回答还是关于“载湉小丑”
的理解,章太炎的回答是,根据外国观念,对统治者的名字并不避讳,我为什么不能直接称他为载活呢?至于那个小丑的说法,比较准确的理解不过就是个“小孩子”
的意思,并不存在什么毁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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