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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界就是无限多样的物质形式以其无限多样的运动形式所构成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过程。
因此,就物质世界自身说,并不存在与辩证法相对立的形而上学。
(2)辩证法又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类思维——所固有的。
列宁指出:“思维的范畴不是人的工具,而是自然的和人的规律性的表述”
[22],“从任何一个命题开始,如树叶是绿的,伊万是人,茹奇卡是狗等等”
,“就已经有辩证法:个别就是一般”
[23]。
人类思维以概念、范畴的普遍性为中介而实现一般与个别的对立统一,因此“在任何一个命题中……都可以(而且应当)发现辩证法一切要素的胚芽”
[24]。
从自在性上看,思维的辩证运动也是“客观的”
,因而也不存在与辩证法相对立的形而上学。
(3)辩证法又是思维反映存在的认识运动所固有的。
列宁曾这样提出问题:“如果一切都发展着,那么这是否也同思维的最一般的概念和范畴有关?如果无关,那就是说,思维同存在没有联系。
如果有关,那就是说,存在着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辩证法和认识辩证法。”
[25]如果人的认识运动在其自在性上存在着与辩证法相对立的形而上学,岂不是说思维和存在服从于各不相同(互不相关)的规律吗?人的认识又如何表达存在的辩证运动呢?
(4)辩证法同样是人类的实践活动所固有的。
实践活动作为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世界对人的生成和人对世界的生成的对立统一,它就是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
与辩证法相对立的形而上学的“实践”
是不可设想的。
现在的问题是:既然辩证法是思维和存在及其相互关系(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所固有的,在它们的自在性上并不存在与辩证法相对立的形而上学,为什么在人们关于世界的理论解释中,在人们反映世界的理论思维方式中,却始终存在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和斗争呢?为什么人们不能凭借自在性的辩证法,而只有掌握自为性的辩证法才能形成辩证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呢?
辩证法作为思维和认识的固有本性,人们在表象意识和经验常识的水平上,就可以承认并且证明事物之间的外部联系和一切事物的外部变化(有谁会否认江河与生活于其中的鱼虾有联系呢?又有谁会否认江水在奔流、鱼虾在游动呢?)。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人人都是天生的辩证论者。
问题在于:作为哲学世界观和理论思维方式的辩证法,并不仅仅是在表象意识和经验常识的水平上承认事物的联系和变化,而是要“提供理解一切现存事物的‘自己运动’的钥匙,才提供理解‘飞跃’、‘渐进过程的中断’、‘向对立面的转化’、旧东西的消灭和新东西的产生的钥匙”
[26]。
因此列宁提出:“就本来的意义说,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
[27]对此,仅仅凭借辩证法的自在性而形成的自发形态的辩证法不仅是无能为力的,而且往往(必定)走向自己的反面即作为理论思维方式的形而上学。
这是因为,思维虽然在本质上与存在服从于同一规律,但思维在其表现上有自己的特殊性。
列宁引证黑格尔的话说:“造成困难的从来就是思维,因为思维把一个对象的实际联结在一起的各个环节彼此区分开来。”
列宁旁批“对!”
,并深入地予以发挥:“如果不把不间断的东西割断,不使活生生的东西简单化、粗陋化,不加以划分,不使之僵化,那么我们就不能想象、表达、测量、描述运动。
思想对运动的描述,总是粗陋化、僵化。”
[28]
由此就造成了思维与存在关系中的深刻矛盾。
一方面,由于概念所具有的“隔离性”
和“僵化性”
,当着人们用概念去把握事物时,不仅难以“在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有它的否定的理解、它的必然灭亡的理解”
[29],难以从“对象本质自身中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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