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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的认识论意义,在于它是列宁所说的“活生生的、多方面的(方面的数目永远增加着的)认识”
;辩证法的方法论意义,在于它是列宁所说的“是活生生的实在的内容的形式,是和内容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形式”
。
辩证法理论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也是它的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即“思想性的历史”
与“历史性的思想”
的统一。
因此,只有“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
,才能成为具有生命力的辩证法理论。
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揭示的思维自觉反映存在运动的规律凝聚着、积淀着人类在其前进的发展中所创建的全部科学反映世界的认识成果,是“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
,因此,在其客观内容和普遍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理论即哲学世界观;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从认识和实践的主体与客体交互作用的丰富关系及其历史发展来研究思维自觉反映存在运动的规律,为人类的全部历史活动提供认识基础,因此,就其研究对象和理论性质上看,它就是关于思维与存在统一规律的理论即哲学认识论;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揭示的思维自觉反映存在运动的规律,既是对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总结,又是思维自觉地向存在接近和逼近的方法,因此,就其理论价值和社会功能上看,它又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伟大工具即哲学方法论。
由此我认为,只有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基本问题上所实现的唯物论与辩证法的有机统一,才能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发展史上所实现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
离开哲学基本问题去看待辩证法,离开辩证法去看待哲学基本问题,就无法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及其在哲学发展史上所实现的革命,也无法说明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
四、从辩证唯物主义与实践唯物主义的统一理解辩证法
在对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的理解中,我们还必须看到,马克思主义哲学所理解的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既不是马克思所揭露和批评的黑格尔的“无人身的理性”
与其“逻辑规定”
的关系,也不是马克思所揭露和批评的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个人”
与其“感性的直观”
的关系,而是马克思所理解的“现实的人”
以“感性的活动”
为基础与“现实的世界”
的关系。
由此便提出“实践”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地位问题,因此也就提出如何从辩证唯物主义与实践唯物主义的关系中去理解辩证法的问题。
“现实的人”
就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感性的活动”
就是人的社会实践,“现实的世界”
则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对象。
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在其现实性上,就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人与世界之间的、历史地发展着的关系。
因此,在马克思哲学中,人的实践活动成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
的现实基础。
辩证法与哲学基本问题的统一,在于人的思维的最本质最切近的基础是人类自己的实践活动,在于实践活动本身是一个辩证的、历史的发展过程。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所蕴含的全部矛盾关系,都植根于人类实践活动的辩证本性,都展开在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过程中,因此,只有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出发,达到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实践论的理解,才能实现唯物论与辩证法的有机统一,才能形成能动的反映论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
以实践论的观点去看待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我们就会形成动态的而不是静止的、发展的而不是凝固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相统一的辩证法理论。
列宁指出:“人的实践=要求(1)和外部现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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