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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和宫廷费用分开(同上书卷七九《食货志三·仓储》)。
军饷又概由屯田和开中支给。
所以明初几次大规模的对外战争,如永乐、宣德时代之六次打蒙古,三次打安南,七次下西洋,虽然费用浩繁,国库还能应付。
可是军屯和商屯两种制度,不久便日趋废弛,国库也不能维持其独立性,为内廷所侵用。
卫军坏而募兵增,政府既须补助卫军饷糈,又加上兵的饷银,国家经费,入不敷出,只好采取饮鸩止渴的办法,以出为入,发生加派增税捐纳种种弊政,农民于缴纳额定的赋税以外,又加上一层军兵费的新负担。
军屯之坏,在宣德初年范济即已上书指出。
他说:
洪武中令军士七分屯田,三分守城,最为善策。
比者调度曰繁,兴造日广,虚有屯种之名,田多荒芜。
兼养马采草伐薪烧炭,杂役旁午,兵力焉得不疲,农业焉得不废。
(同上书卷一六四《范济传》)
屯军因杂役而废耕,屯的田又日渐为势豪所占。
(53)正统以后,边患日亟,所屯田多弃不能耕。
再加上官吏的需索,军士的逃亡,屯军愈困,卫所收入愈少。
(54)政府没有办法,只好减轻屯粮,免军田正粮归仓,只征余粮六石。
弘治时又继续减削,屯粮愈轻,军饱愈绌。
《明史》记:
初永乐时屯田米常溢三之一。
常操军十九万,以屯军四万供之。
而受供者又得自耕边外,军无月粮,是以边饷恒足。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田制》)
正统以后政府便须按年补助边费,称为年例。
军屯以势豪侵占,卫军逃亡而破坏,商屯则以改变制度而废弛。
《明史·叶淇传》:
弘治四年为户部尚书。
变开中之制,令淮商以银代粟,盐课骤增百余万,悉输之运司,边储由此萧然矣。
(同上书卷一八五)
盐商从此可以用银买盐,不必再在边境屯田。
盐课收入虽然骤增,可是银归运司,利归商人,边军所需是月粮,边地所缺的是米麦,商屯一空,边饷立绌。
《明史·食货志》说:
弘治中叶淇变法而开中始坏,诸淮商悉撤业归,西北商亦多徙家于淮。
边地为墟,米石直银五两,而边储枵然矣。
后来虽然有若干人提议恢复旧制,但因种种阻碍,都失败了。
明代国家财政每年出入之数,在初期岁收田赋本色米,除地方存留千二百万石外(同上书卷二二五《王国光传》),河、淮以南以四百万石供京师,河、淮以北,以八百万石供边,一岁之入,足供一岁之用(同上书卷二一四《马森传》)。
到正统时边用不敷,由中央补助岁费,名为年例。
正统十二年(1447)给辽东银十万两,宣大银十二万两(毕自严《石隐园藏稿》卷六《议复屯田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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