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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役未久,托故又去。
以致军伍连年空缺。
(《明英宗实录》卷一四一)
其因罪谪戍的,则预先布置,改换籍贯,到卫即逃,无从勾捕:
宣德八年(1433)十二月庚午,巡按山东监察御史张聪言:辽东军士多以罪谪戍,往往有亡匿者。
皆因编发之初,奸顽之徒,改易籍贯,至卫即逃。
比及勾追,有司谓无其人,军伍遂缺。
(《明宣宗实录》卷一百七)
沈德符记隆万时戍军之亡匿情形,直如儿戏。
他说:
吴江一叟号丁大伯者,家温而喜谈饮,久往来予家。
一曰忽至邸舍,问之,则解军来。
其人乃捕役妄指平民为盗,发遣辽东三万卫充军,亦随在门外。
先人语之曰:慎勿再来,倘此犯逸去,奈何!
丁不顾,令之入叩头,自言姓王,受丁恩不逸也。
去甫一月,则王姓者独至邸求见。
先人骇问之,云已讫事,丁大伯亦旦夕至矣。
先人细诘其故,第笑而不言。
又匝月而丁来,则批回在手。
其人到伍,先从间道逸归,不由山海关,故反早还。
因与丁做伴南旋。
近闻中途亦有逃者,则长解自充军犯,雇一二男女,一为军妻,一为解人,投批到卫收管,领批报命时竟还桑梓。
彼处戍长,以入伍脱逃,罪当及己,不敢声言。
且利其遗下口粮,潜入囊橐。
而荷戈之人,优游闾里,更无谁何之者。
(《野获编补遗》)
卫所官旗对于卫军之逃亡缺额,非但毫不过问,并且引为利源。
因为一方面他们可以干没逃亡者的月粮,另一方面可以向逃亡者需索贿赂。
永乐十二年(1414)明成祖曾申说此弊:
十月辛巳上谕行在兵部臣曰:今天下军伍不整肃,多因官吏受赇,有纵壮丁而以罢弱充数者;有累岁缺伍不追补者;有伪作户绝及以幼小纪录者;有假公为名而私役于家者。
遇有调遣,十无三四。
又多是幼弱老疾,骑士或不能引弓,步卒或不能荷戈,缓急何以济事!
(《明成祖实录》卷一五七)
五年后监察御史邓真上疏说军卫之弊,也说:
内外各卫所军士,皆有定数,如伍有缺,即当勾补。
今各卫所官吏唯耽酒色货贿,军伍任其空虚。
及至差人勾补,纵容卖放,百无一二到卫,或全无者;又有在外娶妻生子不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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