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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隐忧暗藏:卫所制度的建立与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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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军兵
一、军与兵
明初创卫所制度,划出一部分人为军,分配在各卫所,专负保卫边疆和镇压地方的责任。
军和民完全分开。
中叶以后,卫军废弛,又募民为兵,军和兵成为平行的两种制度。
军是一种特殊的制度,自有军籍。
在明代户口中,军籍和民籍、匠籍平行,军籍属于都督府;民籍属于户部,匠籍属于工部。
军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法律和经济上的地位都和民不同。
军和民是截然地分开的。
兵恰好相反,任何人都可应募,在户籍上也无特殊的区别。
军是世袭的、家族的、固定的,一经为军,他的一家系便永远世代充军,住在被指定的卫所。
直系壮丁死亡或老病,便须由次丁或余丁替补。
如在卫所的一家系已全部死亡,还须到原籍勾族人顶充。
兵则只是本身自愿充当,和家族及子孙无关,也无固定的驻地,投充和退伍都无法律的强制。
军是国家经制的、永久的组织,有一定的额数、一定的戍地。
兵则是临时招募的,非经制的,无一定的额数,也不永远屯驻在同一地点。
在明代初期,军费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军饷的大部分由军的屯田收入支给。
在国家财政的收支上,军费的补助数量不大。
虽然全国的额设卫军总数达到二百七十余万人的庞大数字(1),国家财政收支还能保持平衡。
遇有边方屯田的收入不敷支给时,由政府制定“开中”
的办法,让商人到边塞去开垦,用垦出的谷物来换政府所专利的盐引,取得买盐和卖盐的权利。
商人和边军双方都得到好处。
兵是因特殊情势,临时招募的。
招募时的费用和入伍后的月饷都是额外的支出。
这种费用原来没有列在国家预算上,只好临时设法,或加赋,或加税,或捐纳,大部由农民负担。
因之兵的额数愈多,农民的负担便愈重。
兵费重到超过农民的负担能力时,政府的勒索和官吏的剥削引起农民的武装反抗。
政府要镇压农民,又只好增兵,这一笔费用还是出在农民身上。
卫所军经过长期的废弛而日趋崩溃,军屯和商屯的制度也日渐破坏,渐渐地不能自给,需要由国家财政开支。
愈到后来,各方面的情形愈加变坏,需要国家的财政供给也愈多。
这费用也同样地需由农民负担。
同时因为军力的损耗,国防脆弱,更容易引起外来的侵略。
卫军不能作战,需要募兵的数量愈多。
这两层新负担,年复一年地递加,国家全部的收入不够军兵费的一半,只好竭泽而渔,任意地、无止境地增加农民的负担,终于引起历史上空前的农民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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