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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做官,车啦,马啦,跟班啦,衣服用具啦,饮食用费啦,都自然会有人支应。
上了任,债主也跟着来,按期还债。
(3)
即使中不了进士,光是秀才、举人,也就享有许多特权了。
第一是免役,只要进了学,成为秀才,法律规定可免户内二丁差役。
明朝里役负担是很重的,要是有二十亩田地的中农,假如家里不出一个秀才,一轮到里役,便得破家**产。
(4)以此,一个县里秀才举人愈多,百姓便越穷,因为他们得把绅士的负担分担下来。
(5)第二是可以有奴婢使唤;明制,平民百姓是不许存养奴婢的,《大明律》规定:“庶民之家,存养奴婢者,杖一百,即放从良。”
第三是法律的优待,明初规定一般进士、举人、贡生犯了死罪,可以特赦三次,以后虽然没有执行,但是,还是受到优待,秀才犯了法,地方官在通知学校把他开除之前,是不能用刑的。
如犯的不是重罪,便只通知学校当局,加以处分了事。
第四是免粮,家道寒苦,无力完粮的,可由地方官奏销豁免。
因之,不但秀才自己免了役、免了赋,甚至包揽隐庇,借此发财。
廪生照规定由国家每年给膏火银一百二十两,不安分的便揽地主钱粮在自己名下,请求豁免,“坐一百,走三百”
,不动腿呢,每年一百二十两,多跑跑县衙门呢,一年三百两,是当时的民间口语。
第五便是礼貌待遇了。
顾公燮所记的大宾堂是有法律根据的,洪武十二年(1379)八月,明太祖颁布法令,规定绅士只能和宗族讲尊卑的礼法,至于宴会,要另设席位,不许坐于无官者之下。
和异姓无官者相见,不必答礼。
庶民见绅士要用见官礼谒见。
违反的按法律制裁。
有了这样多特权,吃点苦头又算什么呢?
明、清两代的知识分子,在通过考试之前,封建统治者不把他们当人看待,加以种种虐待。
但是,在成为秀才、举人、进士之后,便成为统治集团的一员了,和庶民不同了,他们分享了统治阶级的特权,成为特权阶级了。
最近有人讲明朝后期情况,把秀才也算在市民里面,把他们下降为庶民,在我看来,是不符合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的。
(1)《明史》卷一三九《钱唐传》,卷五四《礼志四》,李之藻《领宫礼乐疏》卷二,全祖望《鲒琦亭集》卷三五辨钱尚书争孟子事,北平图书馆藏洪武二十七年(1394)刊本《孟子节文·刘三吾孟子节文题辞》:“《孟子》一书,中间词气之间抑扬太过者八十五条。
其余一百七十余条,悉颁之中外校官,俾读是书者知所本旨。
自今八十五条之内,课士不以命题,科举不以取士,壹以圣贤中正之学为本。”
(2)“非为”
是明太祖的口头和文字上常用术语,含有特别内容,和他常用的“异为”
“他为”
同义。
(3)陶奭龄:《小柴桑喃喃录》上;周顺昌:《烬余集》卷二,《与吴公如书》卷二。
(4)《温宝忠遗稿》卷五,《士民说》。
(5)顾炎武:《亭林文集·生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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