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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采辑先朝事迹的工作,有时也命地方长官领其事,虽有敷衍塞责的,但一般尚能认真对待,保证了实录所据材料有广泛的来源。
明代实录的纂修,肇始于建文,终了于崇祯,首尾二百余年,且各朝实录皆独立成书,难得做到有统一的体例。
《宣宗实录》卷首有纂修凡例52条,包含帝后、诸王、百官任免、选法、考课、户口增减、转输、漕运、盐粮、钞法、庆典、学校、科举、丧葬之礼、天象变化、纂修先朝实录及其他重要编撰活动、边境茶马之政、刑官平反冤狱、营建山陵、新开修治河渠等,皆一一备书。
《宣宗实录》成书较早,它的凡例自然会对后来的实录纂修体例产生影响。
(续表)
《明实录》中,有的经过重修、改修,篡改了一些历史真相,如《太祖实录》、霍维华等改修之《光宗实录》;有的初修时即多有曲笔,如《英宗实录》、《孝宗实录》。
因此,自明代以来,批评它的人很多,有的甚至认为明代“无史”
[3];“有明一代,国史失诬,家史失谀,野史失臆,故以二百八十年,总成一诬妄之世界”
[4]。
明朝统治者不修日历、起居注,也不修国史,仅以实录代国史,而实录又无日历、起居注、时政记等为据,这种情况促使人们加重了对《明实录》的批评。
但批评近于全部否定,就不合乎事实了。
王世贞撰《史乘考误》,对本朝实录做了尖锐的批评,颇具卓识,同时他也冷静地窥见了它的历史价值。
他认为:“国史人恣而善蔽真,其叙典章、述文献,不可废也;野史人臆而善失真,其征是非、削讳忌,不可废也;家史人谀而善溢真,其赞宗阀、表官绩,不可废也。”
[5]王世贞说的“国史”
即指实录,并且认为它在记述典章、文献方面,具有其他史书不能代替的优势。
万斯同论《明实录》说:“盖实录者,直载其事与言,而无所增饰者也。
因其世以考其事、核其言,而平心察之,则其人之本末,十得其八九矣。”
[6]这是从人和事的记载方面肯定了《明实录》的价值。
王、万皆为史学名家,都对明朝实录有深入的考察和研究,其论断大致反映了明代实录的历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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