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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实而寓惩劝,斯谓褒贬。
事实、褒贬既得矣,必资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
至于事得其实矣,而褒贬、文采则阙焉,虽未能成书,犹不失为史之意。
若乃事实未明,而徒以褒贬、文采为事,则是既不成书,而又失为史之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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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话,阐述了“事实”
、“褒贬”
、“文采”
这三个方面之于史书的相互关系,而尤其强调了事实的重要。
首先,吴缜给“事实”
做出了明确的定义:“有是事而如是书,斯谓事实。”
意思是说,客观发生的事情,被人们“如是”
地即按其本身的面貌记载下来,这就是“事实”
,或者说这就是历史事实。
他说的事实或历史事实,不是单指客观发生的事情,也不是单指人们主观的记载,而是指的客观过程和主观记载的统一。
这是很有特色的见解。
其次,吴缜认为,事实、褒贬、文采这三个方面对于史家撰写史书来说,不仅有逻辑上的联系,而且也有主次的顺序。
这就是:“因事实而寓惩劝,斯谓褒贬。”
有了事实和褒贬,即有了事实和史家对于事实的评价,“必资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
。
吴缜说的事实、褒贬、文采,可能得益于刘知幾说的史学、史识、史才的启示。
它们的区别是:在理论范畴上,后者要比前者内涵丰富和恢廓;在概念的界定上,前者要比后者来得明确。
最后,吴缜认为,“为史之意”
的根本在于“事得其实”
,褒贬和文采都必须以此为基础。
反之,如“事实未明”
,则“失为史之意”
,褒贬、文采也就毫无意义了。
他认为《新唐书》的弊病正在于此。
吴缜对《新唐书》的“纠谬”
究竟如何,另当别论,而他关于事实、褒贬、文采之对于史书关系的认识,并以此作为史学批评的标准,乃是中国古代史学批评史上的新发展。
这个认识,极其明确地把史学批评的理论建立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是格外值得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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