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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是什么?”
这是个哲学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至今仍在不断打官司。
究竟何种管理才是符合人性化的管理?管理严符合人性,还是松符合人性?这样做符合人性,还是那样做符合人性?一万个立法者也难以辨清,何暇立法?一万个管理者各有各的理解和标准,如何管理?其他领域中的问题依此类推。
以人性为标准就会陷入难以有标准的窘境。
而制定法律的依据也不是如一些学者所鼓吹的以人性为立法标准,如果这样,那就要在制定每项法律之前先辩论清这项法律依据的人性是什么,这实在有点荒唐可笑。
法家主性恶,因而主张严刑峻法;儒家主性善,因而主张德治。
这两者的片面性,错都错在是以各自的人性论为依据的。
当然,主张依法治国并不排斥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法律是由国家以强制的方式执行的,它的特点是他律。
有罪无罪的界限、合法与非法的标准是法律条文。
无论自愿与否,人们的行为必须遵守法律,否则,就是违法。
因而,仅仅强调依法治国而不同时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不提高公民的自觉的守法意识也不行。
法律条文再多再严密也不可能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规定得滴水不漏,钻空子、打擦边球,或者“以法斗法”
的事都可能发生。
以德治国,重点强调的是道德的教化作用。
所谓以德治国,实际讲的是以德化民,用道德作为教育的手段来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水平。
这里说的德,包括道德理想、道德规范、道德评价。
道德理想,指的是理想、信仰、信念,一个没有理想和信仰的人,行为上往往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只要有利什么都能干。
道德规范,是指规范人的行为的道德准则,比如从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热爱劳动,到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都是我们的行为规范;我们的行为遵守这些规范,就是一个有社会主义道德的人,如果无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就是一个不讲道德的人。
我们还要树立正确的道德评价标准,知道区分行为的善恶、是非。
八荣八耻,就既是道德规范又是评价人的行为的道德标准。
善恶、是非观念,用老百姓通俗的话说是有良心。
良心,并非天生的良知良能,实际上就是善恶观念、是非观念、羞耻观念内化为人的自觉品质,是后天教育和文化滋养的结果。
强调以德治国,就是要用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念、道德理想、规范和道德是非来教化我们的社会成员,把他们都培养成讲道德有理想的公民。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不是并列的、不是对立的,也不能互相代替。
它们各有不同的功能,但又相辅相成。
只有依法,罪与非罪的界限、合法与违法的界限才能分清楚;有罪无罪只能以法律为准绳,否则“民无以措手足”
,不知道应该怎样才不算违法;但人的行为的善恶界限、道德与非道德的界限必须以道德为尺度。
尽管犯法的事肯定是不道德的,但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就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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