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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离开了精神境界的单纯物质满足并不能给人带来幸福。
对一个人而言,幸福不可能是终生的。
终生幸福的人是罕见的。
或早年历尽艰辛尝遍人间痛苦,而晚年获得圆满结局;或者早年生活幸福而晚景凄凉死于贫困。
而且幸福从来是单面的,各方面都幸福的十全十美的所谓幸福是没有的。
卢梭在《孤独散步者遐思》中说,幸福作为一种永久的状态,似乎不是人能安排的。
在人世间,一切都在不停地运动,任何东西都不可能具有固定的形式。
我们周围的一切都在变化。
我们自己也在变化,谁也不敢说他明天还爱今天所爱的东西。
因此,我们今生争取至上幸福的一切算盘都是妄想。
卢梭坦言,我很少见过幸福的人,这样的人甚至就没有。
我反对那种认为真正幸福的源泉就在自己身上的观点。
一个合理的社会、合理的制度、基本生活的满足、融洽的人际关系和温暖的家庭,比起相反的状况会使人感到幸福。
我们的政府和社会学家正在制定幸福的指数,虽然意见很难统一,标准不尽相同,但很有意义。
因为幸福感虽然是个体的,不幸也各不相同,但幸福肯定有其社会基础,而不能只是主体的感受。
孔颜乐处的幸福观,作为一种社会理想我是不赞成的,因为它麻痹人们的斗志和使不合理制度的存在合理化。
但从个人的角度说,我又同意知足常乐的说法,因为它说的是个人对物质需求的态度,要人不要无限度追求仅属于个人的东西,把自己的物质欲求和满足作为衡量幸福与否的尺度。
这里存在幸福观上的个人和社会关系的辩证法:社会的不满足和个人的满足。
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不能停滞,它要不断满足人们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而个人应该满足,即正确对待自己的物质需求。
就这点说,知足常乐有它的合理之处。
西方也有类似的说法:幸福不是别的,其实只是对自身存在和自己生活形态的满足,是对自身状态一种完全的认同,不管这种状态是什么样子,也不管它让别人觉得多么微不足道。
在我看来,这种说法的正确性必须有个前提。
如果生活在一个不管人民死活的制度下的人,不能有这种满足。
这是一种赞美奴隶生活的满足。
列宁关于如何区分革命者、奴隶和奴才,对于正确理解这一点精当之极。
由此我意识到,在讨论幸福问题时完全抛开社会,把它单纯归结为个人的幸福观问题,是很难区分革命者的幸福观和阿Q式的满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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