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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异之,命宥父死,谪戍边。
琬复请曰:“戍与斩,均死尔。
父死,子安用生为,顾就死以赎父戍。”
帝复怒,命缚赴市曹,琬色甚喜。
帝察其诚,即赦之,亲题御屏曰“孝子周琬。”
寻授兵科给事中。
同时子代父死者,更有虞宗济、胡刚、陈圭。
宗济,字思训,常熟人。
父兄并有罪,吏将逮治。
宗济谓兄曰:“事涉徭役,国法严,往必死。
父老矣,兄冢嗣,且未有后,我幸产儿,可代死。”
乃挺身诣吏,白父兄无所预。
吏疑而讯之,悉自引伏。
洪武四年竟斩于市,年二十二。
刚,浙江新昌人。
洪武初,父谪役泗上,以逃亡当死,敕驸马都尉梅殷监刑。
刚时方走省,立河上俟渡。
闻之,即解衣泅水而往,哀号泣代。
殷悯之,奏闻,诏宥其父,并宥同罪者八十二人。
圭,黄岩人。
父为仇人所讦当死,圭诣阙上章曰:“臣为子不能谏父,致陷不义,罪当死,乞原父使自新。”
帝大喜曰:“不谓今日有此孝子,宜赦其父,俟四方朝觐官至,播告之,以风励天下。”
刑部尚书开济奏曰:“罪有常刑,不宜屈法开侥幸路。”
乃听圭代,而戍其父云南。
十七年,左都御史詹徽奏言:“太平府民有殴孕妇至死者,罪当绞,其子请代。”
章下大理卿邹俊议,曰:“子代父死,情固可嘉。
然死妇系二人之命,冤曷由申;犯人当二死之条,律何可贷。
与其存犯法之父,孰若全无罪之儿。”
诏从其议。
伍洪,字伯宏,安福人。
洪武四年进士。
授绩谿主簿,擢上元知县。
丁外艰,服除,以母老不复仕。
推资产与诸弟,而己独隐居养母。
有异母弟得罪逃,使者捕弗获,执其母,洪哭诉求代。
母曰:“汝往必死,莫若吾自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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