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在外恤刑会审之例,定于成化时。
初,太祖患刑狱壅蔽,分遣御史林愿、石恒等治各道囚,而敕谕之。
宣宗夜读《周官·立政》:“式敬尔由狱,以长我王国。”
慨然兴叹,以为立国基命在于此。
乃敕三法司:“朕体上帝好生之心,惟刑是恤。
令尔等详覆天下重狱,而犯者远在千万里外,需次当决,岂能无冤?”
因遣官审录之。
正统六年四月,以灾异频见,敕遣三法司官详审天下疑狱。
于是御史张骥、刑部郎林厚、大理寺正李从智等十三人同奉敕往,而复以刑部侍郎何文渊、大理卿王文、巡抚侍郎周忱、刑科给事中郭瑾审两京刑狱,亦赐敕。
后评事马豫言:“臣奉敕审刑,窃见各处捉获强盗,多因仇人指攀,拷掠成狱,不待详报,死伤者甚多。
今后宜勿听妄指,果有赃证,御史、按察司会审,方许论决。
若未审录有伤死者,毋得准例升赏。”
是年,出死囚以下无数。
九年,山东副使王裕言:“囚狱当会审,而御史及三司官或逾年一会,囚多瘐死。
往者常遣御史会按察司详审,释遣甚众。
今莫若罢会审之例,而行详审之法,敕遣按察司官一员,专审诸狱。”
部持旧制不可废。
帝命审例仍旧,复如详审例,选按察司官一员与巡按御史同审。
失出者姑勿问,涉赃私者究如律。
成化元年,南京户部侍郎陈翼因灾异复请如正统例。
部议以诸方多事,不行。
八年,乃分遣刑部郎中刘秩等十四人会巡按御史及三司官审录,敕书郑重遣之。
十二年,大学士商辂言:
“自八年遣官后,五年于兹,乞更如例行。”
帝从其请。
至十七年,定在京五年大审。
即于是年遣部寺官分行天下,会同巡按御史行事。
于是恤刑者至,则多所放遣。
嘉靖四十三年,定坐赃不及百两,产绝者免监追。
万历四年,敕杂犯死罪准徒五年者,并两犯徒律应总徒四年者,各减一年,其他徒流等罪俱减等。
皆由恤刑者奏定。
所生全者益多矣。
初,正统十一年,遣刑部郎中郭恂、员外郎陆瑜审南、北直隶狱囚,文职五品以下有罪,许执问。
嘉靖间制,审录官一省事竣,总计前后所奏,依准改驳多寡,通行考核。
改驳数多者听劾。
故恤刑之权重,而责亦匪轻。
此中外法司审录之大较也。
凡刑部问发罪囚,所司通将所问囚数,不问罪名轻重,分南北人各若干,送山东司,呈堂奏闻,谓之岁报。
每月以见监罪囚奏闻,谓之月报。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