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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三(吉礼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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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稷朝日夕月先农先蚕高禖祭告祈报神祇星辰灵星寿星(司中司命司民司禄)太岁月将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城隍
○社稷
社稷之祀,自京师以及王国府州县皆有之。
其坛在宫城西南者,曰太社稷。
明初建太社在东,太稷在西,坛皆北向。
洪武元年,中书省臣定议:“周制,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
社稷之祀,坛而不屋。
其制在中门之外,外门之内。
尊而亲之,与先祖等。
然天子有三社。
为群姓立者曰太社。
其自为立者曰王社。
又胜国之社屋之,国虽亡而存之,以重神也。
后世天子惟立太社、太稷。
汉高祖立官太社、太稷,一岁各再祀。
光武立太社稷于洛阳宗庙之右,春秋二仲月及腊,一岁三祀。
唐因隋制,并建社稷于含光门右,仲春、秋戊日祭之。
玄宗升社稷为大祀,仍令四时致祭。
宋制如东汉时。
元世祖营社稷于和义门内,以春秋二仲上戊日祭。
今宜祀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
是年二月,太祖亲祀太社、太稷。
社配以后土,西向。
稷配以后稷,东向。
帝服皮弁服,省牲;通天冠、绛纱袍,行三献礼。
初,帝命中书省翰林院议创屋,备风雨。
学士陶安言:“天子太社必受风雨霜露。
亡国之社则屋之,不受天阳也。
建屋非宜。
若遇风雨,则请于斋宫望祭。”
从之。
三年,于坛北建祭殿五间,又北建拜殿五间,以备风雨。
十年,太祖以社稷分祭,配祀未当,下礼官议,尚书张筹言:
按《通典》,颛顼祀共工氏子句龙为后土。
后土,社也。
烈山氏子柱为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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