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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组织形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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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财产及其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状态,它表明一个企业的财产构成、内部分工协作与外部社会经济联系的方式。
创业者对新企业组织形式的确定,是新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
一家新创企业可以选择的组织形式有多种,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这三种组织形式没有好坏之分,对创业者而言,要掌握不同组织形式的优势与劣势,以确定新企业的组织形式。
一个新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但创业者无论选择何种组织形式,均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新企业的具体情况,在对不同组织形式优势与劣势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决定选择适合新企业的组织形式。
(一)个人独资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
2.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2]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2)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企业实体,其设立需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在场所、资金、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不分离,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5)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的管理;
(6)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条件较宽松,设立程序较简便,进入或者退出市场也较灵活。
3.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3]
创业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的定义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
2.合伙企业的特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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