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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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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的概念及特点
(一)概念。
意见是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公文。
意见是新《办法》增加的新的行政公文。
意见可作上行文,也可作下行文、平行文。
(二)特点。
意见的特点有三:1.行文灵活。
2.内容多样。
3.针对性强。
二、意见的种类
(一)建议性意见。
主管业务的下级机关就其主管的业务对上级机关提出工作建议,用意见文种行文。
该意见若经上级批转,即成为上级机关的决策性意见,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二)规定性意见。
上级机关对于所属下级机关提出规定、要求和处理办法,有的还对违反规定的行文制定较详细的处罚措施,有较强的约束力。
(三)指导性意见。
上级机关对下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存在的某些薄弱环节进行工作指导,阐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提出工作思路和措施办法。
例如:《国家计委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的意见》。
三、格式及写法
(一)意见的主体部分。
可分为两种结构形式:作为上行文的建设性意见,其结构与一般公文相同,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几部分;作为下行文的规定性意见和指导性意见,则往往采用另一种结构形式,由标题、题注和正文三部分构成。
(二)标题。
顶部首行正中写标题,字体稍大。
意见的标题有完整式和省略式,省略式标题即省略发文机关;一般情况下,作为下行文的意见均采用完整式标题。
(三)主送机关。
标题之下另起一行顶格写,后加冒号。
呈送上级的意见,一般只有一个主送机关;下发的意见,针对性较强的,要写主送机关,执行范围较广泛,不写主送机关;而在标题下加一题注。
(四)正文。
主送机关之下空两格开始行文。
意见的正文一般由发出意见的缘由和事项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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