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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全校教职工从本月起普加一级工资,工资偏低的16名骨干教师晋升两级工资。
1984年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中教五级、小教三级以上的教师在农村的家属、子女办理户口“农转非”
手续。
1985年10月进行工资改革,教职工工资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教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的结构工资制,并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
工改后全校月人均工资98.54元,比1984年人均月工资58.64元增加35.94元,增长了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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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所见有关资料,大致可以了解到两点。
第一,新中国成立之初,虽然困难重重,党和政府还是很快采用了一系列措施保证中小学教师的待遇。
按照瑞安中学的记录,教师工资还是比较理想的。
而且,在1952年就令中小学教师与国家干部一样享受了公费医疗制度。
第二,并没有独立的技术职务系列。
在1952年规定了中等学校的23个等级,初等学校的18个等级,但这只是“工资等级”
。
当然,在实际施行时,必然会考虑到教师的实际职务水平,但毕竟由于混设,可能在实施时出现诸多麻烦。
比如,在中学23个等级中特别注明教师有17个等级。
除了上面所提到的,后来国务院还下发过若干文件,主要是普遍性的工资调整政策,没有涉及技术职称问题。
向一些资深教师求证上述情况时发现,由于工资级别的变化诸多,导致许多人对有关情况的记忆“模糊”
。
据一些人回忆,教师工资的等级差别还是与教师的资历和专业能力相关的。
NG是小学特级教师,20世纪60年代初期参加工作,80年代中期开始担任区教研员,现在已经退休。
NG老师有着出色的记忆力。
根据他的回忆,50年代时存在教师的级别,主要是工资差别,没有什么技术职称,后来取消了。
虽然已经记不清取消的具体时间,但不会晚于1958年。
他肯定地表示,在自己参加工作的60年代初,小学教师只有工资级别而没有职称等级。
那时,一名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的工资是每月32元,师专毕业生每月41.5元,师范大学或师范学院毕业生则可以达到56元。
之后也主要是根据工作年限调整工资,没有什么技术职务。
KZ是中学地理特级教师,曾经在北京市崇文区中学任教,后来在崇文区教研室担任教研员。
根据他的回忆,中小学教师技术职务一直保留到“**”
之前,但似乎只是极少数人的事情,与大多数教师无关,因此如何评定、具体条件等都不甚了了。
北京市教委原负责人之一则表示,20世纪50年代就有了职务等级,一级最高,相当于教授,并且一直到“**”
前仍然存在。
根据几位教师的说法,有可能曾经存在等级,但时间短,范围小,与大多数中小学教师无关,并且称不上是技术职务制度。
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之后。
1986年5月19日,国家教委制定了《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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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设: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和中学三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中学一级教师为中级职务,中学二级教师和中学三级教师为初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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