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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从对于这些特征的讨论与说明中,可以看到许多与教研室性质符合之处。
“公共事业部门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组织。
它是介于政府组织、营利机构之间的一切社会服务组织。
公共事业部门执行不生产利润的社会职能,专门提供那些不能由政府及企业充分提供的社会服务。
非营利性强调的是自组织宗旨不是为了营利,但这不等于说它们不可以营利。
只不过是说它们所赚取的收入必须服务于组织的基本使命,用于扩大向社会所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
[16]
看来看去,从事业单位的性质考虑,教研室在筹措资金方面的举措,实际并无不合理之处。
就今天的形势,即使是教育系统内部的各级学校的创收,也早已在人们的叹息之中得到了默认。
至于其他各种各样事业单位的创收,更是早就为人们所习惯。
医院、研究所……大名鼎鼎的中央电视台也是事业单位,一则几秒钟的广告费动辄几十万,新闻联播之前的广告竞标的千万元天价经常成为街头巷尾老百姓津津乐道的话题,报载,2009年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招标入账92亿元。
[17]相形之下,教研室的创收所得实在不值一提。
而讨论教育领域的“创收行为”
,更不能不提到国人皆知的教育经费短缺的现实。
下面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教育经费的几组数据。
1966年至1970年(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教育事业费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百分之五点九三”
。
1971年至1975年(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教育事业费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百分之五点三”
。
1976年至1978年,“我国教育事业费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百分之六点一三”
。
1979年,“我国教育事业费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百分之六点四”
。
1980年,“我国教育事业费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百分之八点二六”
。
1981年,“我国教育事业费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百分之九点八三”
。
1982年,“我国教育事业费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点零三”
。
[18]
以下是包括了GDP和财政支出的教育经费统计。
续表
2007年,首都一家报纸刊登了这样的消息:“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要占GDP比重的4%。
这一目标在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首次被提出,而实现目标的时间为2000年。
此后,这一目标又经过一系列政策、文件反复说明、强调,但直到2006年的6年后,这一目标仍然没有实现。
也正是因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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