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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迟来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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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实不符
有这样一个真实的例子:20世纪90年代初,国内某著名师范大学一位资深教育学者在从事一项基础教育课题的研究时,听到“多与教研室联络”
的建议后的回答是:“教研室是什么?”
是啊,“教研室是什么”
呢,也许从这个问题开始我们的讨论最为恰当不过。
查阅权威教育类辞书,大百科“教育卷”
和《教育大辞典》中,均有特级教师、督学、教务主任、班主任、专任教师、见习教师等词条,却都没有教研员的词条。
在大百科全书的“教育卷”
中有“教研室主任”
的词条,“主要指高等学校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即教学研究室的负责人员”
。
在这一词条的最后,提道:“此外,中国的省、市、地区(州)、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设有教学研究室,主要负责研究、推动本地区的教学改进工作。”
[1]显然,这个解释堪称准确但失之简单。
《教育大辞典》中有“教学研究室”
的专门词条,“亦称‘教学研究部’或‘教学研究中心’。
各级教育行政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理论研究、管理和指导教学工作的业务部门。
任务和作用是:与师训机构通力合作,通过各种活动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使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学规律领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研究中小学教学理论,指导教学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2]这个解释比“大百科”
详细得多,但以一个词条,仍然不能完整反映教研室的全貌。
要么没有,要么简单,只好试着给出个说法。
教研室是中国基础教育系统中富有特色的组织,是教研制度赖以运行的基础,通过各种制度化的教研活动,对中小学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负责。
一般说,中国的基础教育系统中,存在着三级教研组织。
关于三级组织,事实上存在两种理解。
第一种理解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研室为第一级,地级教研室(省会城市)为第二级,县(区)级教研室为第三级;第二种理解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研室为第一级,县(区)级教研室为第二级,学校教研组为第三级。
应该说,两种理解都正确,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场合。
本书讨论三级教研组织,采用第二种意见,主要原因在于,地级教研室固然重要,但从其工作方式和实际地位看,基本类同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研室,而学校教研组作为最基本的教研单位则不可或缺。
同理,本书所涉及的教研制度,也是以这样三级教研组织为基础的。
这种看法,也得到一些教研员们的认可。
2006年,在采访曾经担任北京市教研室领导的一位资深教研工作者(FH,2006)时,他便明确表示:“学校教研组,最早是从苏联学来的。
我们国家是三级:学校—县区—省(直辖市)。”
在采访北京市某区教研员(LT,2009)时,亦达共识。
我:比较流行的一个说法是三级教研室,据我了解,大家的理解其实并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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