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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3-11可以看出:与第二次筹备会议议定名单相比,社教社、国立中山大学董事名额保持稳定,而三方之一的广东省教育厅名额因行政职务人员调整而变化较大,原广东省教育厅厅长黄麟书被现任厅长许崇清所替代,常务理事亦随之发生变更;徐锡龄亦因调至私立岭南大学任教授成为聘任理事,替代原计划名单中的邹海滨;而原来教育厅理事名额被继任科长刘蓉森所填补。
“嗣以政局关系,黄麟书、徐锡龄、冯锐先后离职,广东省教育厅改派许崇清及刘蓉森为本区理事,董事会并推许崇清为常务委员之一,再聘徐锡龄为本区董事,仍兼区副主任。”
[115]社教社三名董事中,钮永建、俞庆棠均为洛阳实验区董事会的核心人物,从客观上保证了花县实验区顶层设计时可以全面、完整汲取社教社洛阳实验区实验心得。
很有意思的是,在第二次筹备会议中,常务董事名额名单中梁漱溟为社教社正式人选,俞庆棠以括号中的备选名单出现,到了正式董事会名单公布时,俞庆棠成为常务董事。
按照董事会规定,常务董事产生是董事从合办单位人选中推选,并征询该人同意后确定,依梁氏在社教社第二届、第四届年会时“舍我其谁”
的热烈表现,对于此事他应该顺水推舟,担任该实验区的常务董事。
这个细节再一次传递着梁漱溟作为社教社的常务理事,对该社事业进展已远不如之前热衷。
究其原因,应与他对乡村建设的理念与社教社渐生间隙有直接关系,他对社教社第三届、第四届年会中心问题的评价,亦佐证了这一论断。
按照总体设计,实验区开办费由社方担任,经常费由国立中山大学及广东省教育厅互商分担。
此外主任干事一人薪金,除由经常费负担三分之二外,另由社教社在年会存款中负担三分之一,二年为限。
筹备会专门列出实验区开办第一年的经常费预算16800元,分俸给、办公、事业三项,平均每月支出1400元,进行了专门别类、事无巨细的顶层规划,如表3-12所示。
表3-12花县实验区经费预算表(1936年7月—1937年6月)[116]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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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2显示,筹备委员会对实验区的经费预算是按照比例分配,薪金占了总经常费的55%,办公费为10%,事业费为35%,主要参照教育部对社会教育中心机关——民众教育馆经费比例的规定:“民众教育馆经常费分配之标准,薪工不得高于50%,事业费及设备费不得低于40%,办公费10%。”
[117]12月8日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社教社总干事俞庆棠亲自到会,通过由社教社补助经费500元作为临时经费开支决议。
[118]实际上,随着实验区组织系统发生变化后,花县实验区经费预算亦发生了变化,每月总预算为972.22元,比原预算770元高出200元之多,支出分为四部分:(1)俸给费为486元,其中主任干事为80元(社教社补助小洋60元不计入)、干事306元(月薪63元1人,56元1人,49元3人,40元1人),助理干事73.5元(月薪28元2人,17.5元1人),工友工食为26.5元。
(2)办公费为70元;(3)购置费为15元;(4)事业费为401.22元,其中乡村青年学校205元、实验乡村基础学校66.4元、乡村事业辅导处为129.82元。
调整后的薪工费、办公购置费、事业费比例分别占总比例49.99%、8.74%、41.27%,符合《民众教育馆暂行规程》中的经费比例分配,保障了实验区事业实验有序开展。
与洛阳实验区相同的是,社教社对花县实验区给予舆论上的支持,在社刊《社友通讯》上刊登花县实验区的各类进展文章,还专门在第5卷7、8期合刊推出“花县乡村教育实验区专号”
。
专号中还专门刊登一首署名“南”
的小诗:“在南国,耕耘这一角之地,撒下些有用的种子,想叫它负起应负的责任。
可是,我们什么都没有,所有的,只是——热情,真诚的心,书生的理想。
谨将此小小的专号,献给热心民教,从事民教的社友们,敬盼着给我们以指正!”
[119]花县实验区于1937年1月24—25日正式开幕,举行各式展览(工作、农事和卫生展览),并进行民众体育比赛、演说比赛、游艺表演、幻灯放映等,典礼极为隆重。
图3-13《社友通讯》花县乡村教育实验区专号书影(193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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