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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元衡身非在官,公成母非部属,而擅凭威力,横此残虐,岂合拘于常典?柏公成取货于雠,利母之死,悖逆天性,犯则必诛。”
奏下,元衡杖六十配流,公成以法论至死,公议称之。
转考功、吏部二郎中。
宝历初,拜给事中。
太和四年,出为汝州刺史、兼御史中丞,赐紫。
坐违法杖杀人,贬左庶子,分司东都。
七年,迁左散骑常侍,充集贤殿学士。
集历代文章续梁昭明太子《文选》,成三十卷,目曰《大和通选》,并音义、目录一卷,上之。
当时文士,非素与潾游者,其文章少在其选,时论咸薄之。
八年,转刑部侍郎,寻改华州刺史。
九年,复拜刑部侍郎。
开成元年,转兵部侍郎。
二年,加集贤院学士,判院事。
寻出为河南尹,入为兵部侍郎。
三年四月卒,赠户部尚书,谥曰敬。
潾以道义自处,事上尽心,尤嫉朋党,故不为权幸所知。
宪宗竟以药误不寿,君子以潾为知言。
穆宗虽诛柳泌,既而自惑,左右近习,稍稍复进方士。
时有处士张皋上疏曰:
神虑淡则血气和,嗜欲胜则疾疹作。
和则必臻于寿考,作则必致于伤残。
是以古之圣贤,务自颐养,不以外物挠耳目,不徇声色败性情。
由是和平自臻,福庆斯集。
故《易》曰:“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诗》曰:“自天降康,降福穰穰。”
此皆理合天人,著在经训。
然则药以攻疾,无疾固不可饵之也。
高宗朝,处士孙思邈者,精识高道,深达摄生,所著《千金方》三十卷,行之于代。
其《序论》云:“凡人无故不宜服药,药气偏有所助,令人脏气不平。”
思邈此言,可谓洞于事理也。
或寒暑为寇,节宣有乖,事资医方,尚须重慎。
故《礼》云:“医不三代,不服其药。”
施于凡庶,犹且如此,况在天子,岂得自轻?先朝暮年,颇好方士,征集非一,尝试亦多;果致危疾,闻于中外,足为殷鉴。
皆陛下素所详知,必不可更踵前车,自贻后悔。
今朝野之人,纷纭窃议,直畏忤旨,莫敢献言。
臣蓬艾微生,麋鹿同处,既非邀宠,亦又何求?但泛览古今,粗知忠义,有闻而默,于理不安。
愿陛下无怒刍荛,庶裨万一。
穆宗叹奖其言,寻令访皋,不获。
李中敏,陇西人。
父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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