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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它可以通过各种非规范的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例如去腐蚀银行的员工,尤其是银行的最高负责人。
我们发生大量贷款违规发放和对银行产生重大损害的案件的主要原因,都是一些房地产商对于银行负责人进行贿赂,从而导致贷款违规发放。
违规发放的贷款最后必然成为银行的金融风险。
因为,通过各种腐败的方式获得贷款的人,当然不会去考虑自己承担风险的问题,必然会把这种风险转化为银行的风险。
所以,我们认为中国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要加速国有银行的改制。
国有银行不改制,恐怕最终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以及因为不良贷款所产生的金融风险,是很难从根本上消除的。
这是我们认为中国金融体制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
2.调整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
我们国家现在在融资活动中占最大比例的是间接融资,也就是银行融资,直接融资所占的比例非常少。
在这种间接融资比例过大的条件下,所有房地产商的资金来源,当然只能去向银行搞贷款,不可能去搞直接融资。
不可能搞直接融资的结果,就是房地产产业的发展主要靠银行,因而一旦房地产领域出了问题,就会转化为银行的金融风险,也就是由银行承担风险。
所以,我觉得我们要从根本上防止房地产的泡沫导致金融风险的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提高直接融资在整个融资活动当中的比例,最大限度地降低银行间接融资的比例。
因为,在直接融资条件下,投资者会考虑金融风险问题,往往会自觉地防范金融风险。
即便是出现了风险,承担风险的也是投资者本身,而不是银行。
所以,在这种条件下,投资者失误的状况一般不会引发金融风险。
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我们认为我国可以考虑加大直接投资在整个融资活动当中的比例。
由此,我们应尽快对房地产商放开直接融资的渠道。
也就是说,应该放开房地产产业的上市融资,以及产业基金等,当然包括要进一步放开各种信托活动。
通过信托活动,能够组织投资者直接进入房地产投资,最终把风险防范分散在各个投资者身上,从而避免一旦出现房地产泡沫就会导致金融问题。
直接投资的重要优点之一,就是可以把风险分散在不同的投资者身上。
我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最后保证房地产产业和金融业的平稳发展。
现在有人很害怕放开直接融资,认为放开直接融资会引发更大的金融风险,这种看法是不对的。
因为放开直接融资后,任何投资者都会考虑自身防范风险的问题,尤其是即使出了风险,那也是投资者的经营风险,而不是银行的金融风险。
所以,我认为我们应该加大各种直接融资的比例,要全方位放开直接融资。
不仅仅要在信托上放开,通过信托推动直接融资活动,而且还要放开房地产产业基金,甚至可以放开房地产产业自身债券的发放,以及包括通过上市在内的各种产权交易方式,来推动房地产产业的直接融资,使更多的投资者能直接进入房地产投资领域,从而从根本上实现对金融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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